老人狱中病亡14年后获宣告无罪:本案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老人狱中病亡14年后获宣告无罪!二十年,一份无罪判决终于抵达,但等待的当事人,已长眠地下。二十年前,张宝财被卷入一起合同诈骗案。2006年,张宝财被4人指控虚构事实、骗取隔离栅栏款项。他始终坚称自己无辜,钱款交给了上线“孙双”。 该案侦查机关出具证明称,查不到“孙双”该人及其公司。为此,2007年太原市两级法院采信上述证明,认定张宝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张宝财孙子张坤宇寻求翻案,他发现“孙双”并非幽灵。其真名孙玉飞,因诈骗罪2011年被捕,2013年被判刑6年!老人狱中病亡14年后获宣告无罪北京刑事律师律师来帮忙 1. 什么机关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在前述案件中,张宝财在狱中含冤病亡,如今终于沉冤得雪。虽然国家赔偿对于张宝财本人已经没有意义,但是,对于其家人来说,也能算上一点安慰。那么,国家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并且究竟如何赔偿呢? 首先,老人是在服刑期间病亡,且最终被宣告无罪,那么一般是由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前述案件中,该案件历经太原市两级法院审理,做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是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是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 在前述案件中,老人在狱中系病亡,其死亡结果与司法机关的错误判决与羁押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因此,本案赔偿的核心在于对人身自由权的侵犯。侵犯人身自由时,国家赔偿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赔偿金额=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另外,老人含冤在狱中病亡,也会给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因此,国家赔偿项目还应考虑到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50%,后果特别严重的可超过50%。 2. 司法工作人员办理冤假错案可能构成犯罪 老人狱中含冤而死令人心痛。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若是因其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造成冤假错案,其是可能构成犯罪的。 首先,若是司法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可能构成徇私枉法罪。 另外,若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最后,若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司法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还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 总的来说,老人狱中含冤而死实在令人心痛。希望将来此类冤假错案越来越少,老百姓真的能够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