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群里抢红包获刑7个月罚2000:构成什么犯罪?      男子在群里抢红

周垂坤 2026-01-31 23:29:32

男子在群里抢红包获刑7个月罚2000:构成什么犯罪?       男子在群里抢红包获刑7个月罚2000!近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职业红包手”获刑的案例。2024年8月,谢某经其堂哥介绍,在明知协助转移的是诈骗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因缺钱而选择加入多个QQ群,担任诈骗团伙的职业“红包手”以收取提成。   诈骗分子将受害人拉入群聊,以办理业务的名义诱骗受害人在群内发送红包。谢某等“红包手”则在群内秒抢红包,并将抢红包所得资金提现至本人银行卡。在抽取5%的佣金后,“红包手”则将剩余资金转给诈骗分子。男子在群里抢红包获刑7个月律师来帮忙北京刑事律师   1.  行为人构成什么犯罪 前述案件中,职业“红包手”或可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刑法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本罪的行为对象是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是指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财物。本罪的行为对象要与洗钱罪进行区分,本罪的上游犯罪可以是一切犯罪,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则有所限制,如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   另外,本罪的行为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等。在前述案件中,“红包手”在微信群抢了被骗者的红包之后,将现金提现至本人银行后,后续又将扣除手续费的资金转给诈骗分子。应当认为,此类行为属于转移犯罪所得。   最后,要构成本罪,还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窝藏、转移等的财物属于犯罪所得。一般来说,若无正当理由,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收取明显高于市场的“手续费”的,即可认定“明知”。前述案件中,行为人等人抢一下红包后即可收取5%的佣金,明显不符合常理,可认定其存在“明知”。   2.  为何“红包手”不属于诈骗犯的共犯? 或许有网友会疑惑,为何前述案件中的“红包手”不属于诈骗分子的共犯进而构成诈骗罪呢?   要构成诈骗罪的共犯,首先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相互配合、分工协作的行为,共同促成了诈骗结果的发生,如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等。另外,还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有共同故意,即行为人对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具有犯意联络。   在前述案件中,或难认定“红包手”在主观上与诈骗分子对共同实施诈骗行为具有犯意联络。举例而言,“红包手”仅知晓群内活动涉及资金流转,但未明确意识到上游行为属于诈骗犯罪,或对诈骗的具体方式、目的缺乏具体认知等。另外,若抢红包行为本身未直接参与诈骗的实施环节,仅是事后帮助转移资金,且未与诈骗分子形成稳定的配合关系,则一般不认定构成诈骗罪共犯。   总的来说,广大网友切勿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有时候掉下来的往往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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