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双方尽量采用面对面的方式签署转让协议
避免出现他人代签等影响协议效力的不利后果。
如果身份信息确实被他人冒用登记为了股东,应在发现后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异议,并及时采取诉讼方式维护权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确认应当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出资情况、是否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因素综合判断。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被冒名者既没有设立公司的意思表示,没有出资,也没有行使股东权益,不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股东。
审查是否构成冒名股东时,法院一般会从公司设立的动机、相关文件签字是否规范真实、身份证资料遗失记录、对被登记为股东是否知情等方面综合审查。从设立公司的动机考虑,一方面要审查被冒名者是否存在成为争议公司股东的动机,另一方面也要审查主张被冒名者是否存在逃避合法债务的动机,避免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从签字方面考虑,会严格审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提交资料上的签名的真伪、是否存在授权。公司注册登记需要提供被冒名者的身份证资料,主张个人身份证遗失等导致被冒名的,需要提供身份证遗失的证明材料,如挂失声明、补办手续等。
被冒名者需要以对工商登记不知情为前提,如对被登记为股东的事情知情且未提出反对的,则不构成冒名登记股东。法院会综合被冒名者与其他股东、实际经营者的关系综合考量认定。
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被冒名者除了可以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外,还可以起诉要求冒名者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被冒名者亦可以起诉工商登记机关,要求撤销虚假的登记信息。借名股东与冒名股东最大的区别在于被登记人是否知情、是否同意,如果不知情,则为冒名,如果知情且同意,则为借名。被借名的股东,依据公司法外观主义原则和公示原则,被借名人需与借名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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