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受两个条件限制:
一是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二是公司章程或是股东之间的协议。违反上述两条件,即会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否行使在于股东,如果股东根本不想行使该优先购买权,则不存在侵害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前提,那么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是有效的。
如果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章程约定的限制条件将会导致转让行为无效。股东之间的约定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协商制定,在公司成立后对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这种约束力对持反对意见及后续加人的股东应当同样有效。
股东拥有股权转让的自由权。如果章程设置的限制条件本质是禁止股权转让,则该限制条件本身即是无效的。股东之间的协议仅对签署各方有约束力,对外也不具有公示效力,如果仅违反了股东之间的协议,一般不应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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