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房东将房子租给租户,谁料,租户雇的装修工人在房子里清理装修垃圾时,不慎

红楼背疏影 2026-02-02 10:45:31

山东平邑,房东将房子租给租户,谁料,租户雇的装修工人在房子里清理装修垃圾时,不慎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租户一次性赔偿了装修工人家属30万元。怎料,装修工人的家属将房东告上法庭,要求房东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0万元损失。   事情发生在2025年6月,张某把他名下的一栋楼房租给了高某用于开酒店。   两人签好了合同,交了租金,房子也顺利交付了出去。   高某一接手就迫不及待开始装修,想着早一天装修完,酒店就能早点试营业。   高某没找装修公司,而是直接雇了四名工人,其中一名叫郑某的承担了清理阳台垃圾这块任务。   阳台那一带的位置比较特殊,紧靠着一条河道。   阳台边缘原本有一段直梯通往河道边,直梯口盖着块金属铁板,平时没有人动,看起来也算稳固。   那天郑某在清理建筑垃圾,碎砖、水泥渣、废料堆了一地,可能是为了图方便,他自己动手把那块铁板掀开了。   但掀开的下面并没有任何支撑,就是个空口子,他一脚踩空,整个人直接从楼上坠了下去,重重地摔在了河道边上。   同班的工人立刻打了120,还联系了高某,人也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抢救。   医生尽全力救治,但最终还是没能挽回郑某的性命。   工人突发意外,家属悲痛也可以理解。   他们找到高某,说人在他装修时摔下去的,总得有个说法。   高某开始并不想推脱,经过协商同意一次性赔偿30万元,这笔钱里包含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还有一部分安抚金。   合同没有签,保险也没有买,出了事以后,出了钱似乎算是做了承担。   照理说,这事到这儿就该结束了。   但郑某的家属转头又找到了房东张某,说这房子是他的,事故又是在他家里发生的,凭什么不负责。   张某也很直接,表示房子早就租出去了,装修是高某在负责,工人也是他雇的。   人死的那天他根本不在场,甚至都不知道装修进行到哪了。   双方谈不拢,家属一纸诉状把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再赔50万元。   法院受理之后做了详细审理。   法官首先认定,事故发生时房屋处于高某的实际占有使用之中。   虽然产权还是张某的,但他并不控制房子,没有参与装修,也没指挥施工。   这在法律上就意味着,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不在他身上。   其次,案件关键点在于郑某怎么掉下去的。   如果是房子自身有缺陷,比如阳台坍塌、护栏脱落,可能房东就难撇清责任。   可是从现场回放看得出,直梯口被郑某亲手掀开,原本没人让他动,也没有提示他那里是垃圾投口。   他是自己掀板之后,没站稳才失足坠落,这里面既没有房屋结构问题,也没有安全隐患是房东应提示而未提示的情况。   法院还参考了民法典相关条文:   比如租赁物由承租人独立使用期间造成第三人伤害,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又比如建筑物造成损害的赔偿条款中,只有在房屋发生倒塌、塌陷等情况下,才考虑所有人责任。   结合这些法律依据,最终法院驳回了家属向房东索赔的全部请求。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在网络上引发了议论。   不少人站在感情角度觉得房子是张某的,怎么着也应该象征性掏点钱。   也有人从法条出发,说判得很理性,也很干脆,没有被情绪带节奏。   这件事里,最值得反思的不是房东赔不赔,而是高某作为现场负责人是否尽到了安全管理义务。   装修为了赶工期,很多时候不设防护不挂牌,工人靠经验干活,危险源没人排查,问题肯定迟早要爆。   像这种近河、临边、高空的直梯口,最起码得用焊接锁死,立警示牌,设安全绳,弄防坠网,能做的措施不少,做不到就等着事故找上门。   而工人方面,合同签没签,保障有没有,事发前有没有培训,这些也都是事后的问责重点。   这场悲剧发生以后,家属痛苦是必然的,但责任该由谁承担,天平必须保持公正。   现实中类似事件还很多,租房、装修、经营,环节多、人员杂,就更需要提前考虑意外责任的划分和机制建设。   你怎么看这事,该不该让房东分担?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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