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宣威,男子与女子恋爱后便同居,同居不久,女子怀孕。支付15万元彩礼后,两人订婚,但因男子仍跟前女友聊天而婚事告吹,女子还以男子涉嫌侵犯自己报案。女子生下孩子后向男子索要抚养费,男子将女子起诉至法院索要彩礼。法院这样判! 两人相识于相亲场合,刚开始联系不久,感情升温快,很快就进展到同居。 同居后不久,女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于是两家人很快就坐到一起商量婚事。 按照当地习俗,男方准备了15万元作为彩礼,这钱是张某东拼西凑借来的。 4月4日,这笔彩礼交到女方家里,订婚仪式顺利举行,亲戚朋友都知情。 订婚后,两人继续同居,筹办结婚。 原本按照进度,等孩子出生时,两人就会正式登记结婚。 事情在一个晚上突然出现变故。 刘某偶然看到张某在深夜里和前女友聊天。 虽然内容没有明显的暧昧话,但那种熟悉和频繁,确实让刘某非常介意。 她怀着孕,情绪起伏大,觉得张某不专一,两人开始争吵。 张某并不认错,认为和前任只是普通联系,不至于伤感情。 矛盾没有缓解,反而越闹越僵,刘某在怀孕期间情绪更加敏感,一度晚上无法入眠。 随着心情恶化,她被诊断出抑郁发作。 女方提出退婚,张某不同意,称感情还在,婚事该继续。 面对这样僵持的局面,刘某报了警。 她说自己是被男性胁迫发生关系的,但警方调查后没有立案。 后期双方沟通后,她又主动去撤销了案件。 张某这时已经前往外地打工,两人彻底分居。 孩子按照预产期出生,生育费花了两万六,张某支付了一万两千五,之后拒绝再出钱。 张某要求先做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孩子确实是他亲生的。 刘某觉得孩子可以成为两人感情的转机,但张某态度冷淡。 他明确表示不会再考虑结婚。 刘某表示要独自抚养孩子,希望张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 与此同时,张某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15万元彩礼。 刘某则反诉称,孩子是为张某所生,自己为生育和抚养承担了全部代价,不应返还彩礼。 法院受理此案后展开调查,张某提供了转账记录和借条,证明彩礼是父母向多位亲戚朋友借来的。 法院查明,两人确实未登记结婚。 但同居期间已经怀孕、生育、共同生活一段时间。 法官在审理时提到,返还彩礼的前提虽然是结婚目的落空,但要视具体情况酌定。 女方为对方生育并抚养孩子,在身体、精神和经济方面都付出较多,理应考虑减轻返还负担。 另一方面,从法律上说,男方的赠与动机是基于婚姻意图,未达成婚姻也不能视作完全无条件赠与。 张某虽然非重大过错方,但也未做到彻底拉开与前任的距离,对稳定感情确实有干扰。 刘某虚报性侵案,也让事态更加复杂化,影响了双方信任的根基。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综合生育因素、生活情况、经济付出、感情过错等多方面因素,判决刘某返还彩礼75,000元。 孩子继续由母亲抚养,张某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年满十八岁。 整个案件说到底,并不是一方全过,一方全没过错。 女人在最需要安全感时候失望,男人在感情乱局中策略模糊。 订婚并没有直接带来幸福的保障,反而成了亲密关系的放大镜,照出各自的心性、局限与责任感是否匹配。 这起彩礼纠纷背后,是情感速度与责任落实之间的紧张张力。 有人感叹,婚没结成,倒像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 也有人觉得,男女恋爱期间早同居、早要孩子,却没把承诺锁定下来,风险自然从天而降。 怎么看这段感情,各人有各人的立场。 你觉得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