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兄弟俩因为房产闹上了,原来父亲认为小儿子夫妻俩很孝顺,就把房子直接送给了小儿媳。弟弟跟弟媳就要求大哥赶紧搬出去,但是大哥不同意,他认为这个房子还有母亲的份额,自己也可以得到部分资产,说什么也不肯搬出去。弟弟跟弟媳很生气,就把大哥给上诉了。 (新闻来源:第三调解室) 据报道称,小儿媳说,公公也不是完全白送的,自己也给了20万公公,等于花费20万买下了这套房子,如今大哥却赖着不肯走,这很令人为难。 涉及到金钱,亲情还有价值吗?或许,这就是人性的考验吧。 李先生是小儿子,跟妻子尹女士,最近遇到了令人发愁的事情。 早在2007年的时候,李先生跟尹女士夫妻俩,看到父母居住的房子潮气非常大,而且房屋还不暖和。夫妻俩一合计,不如把老两口接过来住吧,还能互相照应。 就这样,李先生的父母就过来一起居住了。 而李先生上面还有个大哥,他家里有两间平房,面对父母的难处,丝毫没有提出想要接父母过来居住,甚至还有些排斥。 所以,老两口到小儿子家里居住后,内心情感快速升温。 在李先生跟尹女士夫妻俩的照顾下,老两口的身体逐渐硬朗,甚至,儿媳妇还专门聘请了一个保姆过来照顾两个老人。 从此之后,一直都是李先生夫妻俩在悉心照顾老两口,而父母也是看在眼里。 老人家内心也是有杆秤的,子女谁对自己好,心里难道没数?带着这份暖心,李先生的父亲、尹女士的公公,就以卖房的形式,将大哥居住的那两间平房,过户给了儿媳妇尹女士,价格是20万,其实就等于白送。 当时双方都去做过公证,而且父亲也立下遗嘱,明确指出,房子(两间平房)所有的东西都归李先生跟其妻子尹女士所有。 要说老人家名下的这两间平房,那可是有好价钱啊。 两间平房位于胡同之间,市口很好。虽然只有21个平方,但是位置优越,价格不菲。当父亲这边的交房手续办好之后,李先生就准备找大哥,让他们搬出去。 但是大哥却一直占着房子,说什么也不肯搬走。他的意思是:只是父亲卖房给你们,但是我母亲没可没这样做,房子也有母亲的资产,我也可以继承。 就这样,兄弟俩一闹就是10年,最后相关部门终于判定下来:李家大哥,每个月给小弟李先生1200元的房屋使用费。 虽然判了这1200元的使用费,李家大哥还提出,要是弟弟跟弟媳想要把户口迁进来的话,这个1200元的使用费一分钱不给了。 因为这事,兄弟俩又继续开闹。 闹到最后,弟弟李先生做出了让步:同意将两间房,给出一间房的产权给到大哥,另外一间房哥哥需要配合弟媳过户。 另外,农村还有自建房,这个就完全归属弟弟跟弟媳所有,之后李家大哥要保证不再闹意见。 这场持续多年的房产纠纷,也终于有了结果,但是往日兄弟之间的情分,早就因为财产利益,变得千疮百孔,亲情完全就形同陌路了。 本案释法: 父母名下的房产,父亲单方面准备将房子赠送给小儿子跟小儿媳,母亲名下的份额没有做出转让,另外一个大儿子,是否可以参与分配母亲名下的房产份额呢? 根据《民典法》第1127条规定,在法定继承顺序中,子女属于顺序继承人。如果房产登记为父母共同所有,父母各自享有50%的产权份额,父亲提出赠与,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份额,母亲的份额则无权擅自处分。 父亲名下50%的份额可以按照约定或者遗嘱交代给到小儿子跟儿媳,但是母亲名下的50%份额,则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程序进行分配,如此看来,大儿子确实也是享有继承权力的。 另外,作为儿媳妇尹女士,是不能享有法定的继承权或者优先受让权,但是除非有过明确赠与,如公公早就立好遗嘱,并且也做了公正,有过书面协议,尹女士则可以名正言顺的过户继承。 不过,这个案子也确实彰显了一些人性,比如说父母生活环境潮湿,想到去赡养父母的,也只有小儿子,大儿子却不愿意承担。 照顾老人不肯,想要分钱却很积极,这是否能说的过去呢?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呢,不妨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