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离谱了!广东91岁老太的900万养老钱竟遭这般对待 这日子可怎么过!深圳,91岁的吕老太坐在病床上,老泪纵横,声音颤抖得让人心疼。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辛苦一辈子攒下的900多万养老钱,竟被儿子儿媳如此对待,如今自己卧病在床,要钱却难如登天。 吕老太这一辈子,那可是吃了不少苦。年轻时,她和老伴儿努力打拼,后来老伴儿去世,她独自撑起这个家。靠着精打细算和勤劳的双手,不仅攒下了不少积蓄,还在北京有一套房产。 后来,她把北京的房子卖了,加上之前的积蓄,一共有了900多万。这笔钱,对她来说,就是晚年生活的保障,有了它,衣食无忧,心里也踏实。 可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吕老太的身体大不如前,行动也变得十分不便。她开始担心起来,万一自己哪天突然老糊涂了,或者撒手人寰,这钱可怎么办?思来想去,她觉得儿子吕某是自己最亲的人,把钱交给他保管,肯定错不了。 2018年到2021年期间,吕老太陆陆续续地把这900余万元转到了儿子吕某的银行账户里。她拉着儿子的手,千叮咛万嘱咐:儿子,这钱妈妈就交给你了,你可得好好保管着,等妈妈以后有需要了,你可得原封不动地给妈妈。 吕某保证:妈,您放心,我一定好好保管,绝对不会乱动一分钱。 吕老太听了,这才稍稍放了心。 然而,吕老太怎么也没想到,儿子儿媳竟然打起了这笔钱的主意。儿媳乔某觉得,反正这钱暂时也不用,先拿来应急也不错。她和吕某一商量,两口子一拍即合,先用这笔钱偿还了家里的贷款,接着又拿出一部分来装修房子。 家里的日常开销,也从这笔钱里出。他们心里想着,这钱是母亲给的,以后也都是他们的,一家人嘛,不用分得那么清楚,老太太也不会计较。 2022年7月,儿媳乔某因病去世了。乔某生前立下了一份遗嘱,在遗嘱里,她指定把名下房产50%的产权份额,还有300余万元的银行存款,都由自己的姐姐乔某甲继承,剩下的财产就归丈夫吕某。 乔某甲得知这个消息后,心里乐开了花,心想妹妹对自己可真好,临走之际还给自己留了一笔不小的财富。 2024年,吕老太的身体越来越差,经常生病住院,花钱的地方自然多了起来。这个时候,就不得不动用委托儿子保管的那900多万了。她让儿子把钱给自己,可没想到,儿子吕某支支吾吾的,半天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吕老太感觉事情不妙,经过一番追问,她才知道,原来自己的900余万元早已被儿子儿媳挪作他用了。 吕老太怎么也没想到儿子会如此自私,他告诉儿子,这钱虽然给了你保管,但性质应该是我借给你的,你怎么能不经过我同意就随便用呢?更可气的是,儿媳的姐姐,这个外人还平白无故得了300万,这口气我咽不下! 吕老太决定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由,将儿子吕某和儿媳的姐姐乔某甲告上了法庭。 吕老太说:这900多万是我一辈子的积蓄,出于信任才让儿子保管,现在他居然把钱都用了,必须得还给我。乔某甲继承了儿媳乔某的遗产,就得在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乔某甲则辩解道:这钱是吕老太对吕某的赠与,不是借款,自己不用担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发现这900多万既没有借据,也没有证据能证明吕老太和吕某之间有借贷的合意,所以不构成借款关系。 吕老太和吕某都否认这笔钱是赠与,法院也觉得,这么大额的养老款,如果直接推定为赠与,对吕老太来说实在是不公平,所以这钱也不属于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吕老太将900余万元交付儿子吕某保管,双方无借贷合意、也无赠与意思表示,结合老人养老、委托管理财产的客观情况,保管合同关系成立。 吕某作为保管人,擅自将保管款用于夫妻还贷、装修与日常开销,违反保管人妥善保管、到期返还的法定义务,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向吕老太返还全部900余万元。 案涉款项实际用于吕某夫妻共同生活,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乔某去世后,其姐乔某甲继承乔某遗产,依法应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而非无限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吕某偿还母亲吕老太900余万元;乔某甲在继承乔某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对应的清偿责任。 亲情固然重要,但在金钱面前,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子女,应该尊重父母的意愿,妥善保管父母的财产,而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做出伤害父母的事情。 老年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一定要谨慎,最好留下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