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女子坐地铁,发现旁边有一个孕妇,坐在自带的小椅子上,看起来挺难受的,她就给孕妇让座,孕妇一开始拒绝了,后来女子坚持让座,孕妇这才坐到女子的位置上,两人出地铁时,女子没想到,孕妇给了她100元的红包,她很惊讶,网友就说了,有这100元打车不好吗?一个孕妇非得要挤地铁,可有人说,这不是100元的事情。 小洛很惊讶,她看到孕妇给她递过来一个红包,她愣住了,孕妇祝她新年快乐,说完就走了,小洛还没反应过来,孕妇就走远了。 她以为这红包应该也只是10元钱,可能就是孕妇出于感激,给她的新年祝福,她当时就没有把红包返还给孕妇,后来她拆开发现红包是100元,她震惊了,可孕妇已经消失在人群中。 看着手里的100元红包,她真的很惊诧,她没想到自己只是小小的一个善举,孕妇就如此感激她。 说起这件事,小洛感慨万分。 当时她上了地铁,正好看到有一个位置,她眼疾手快,先占为强。 过年了,挤地铁的人比较多,她先上来不坐这个位置,一会儿就有人坐了。 她庆幸地坐在位置上,她刚坐好,突然发现面前有个孕妇,她正坐在一个小椅子上,这个小椅子,应该是孕妇自己带的。 看来孕妇也知道挤地铁,人会比较多,所以自己准备了一个小椅子。 小洛看到这一幕,看着孕妇肚子大大的,双腿也施展不开,看起来挺辛苦的,她心里就有些难受。 虽然她坐的位置不是老弱病残幼专属的位置,但她依然坐立难安,特别是看到,孕妇专用座的那些人,都没有让座,她心里更不是滋味。 可能这些人看着孕妇自己带了小椅子,就没有人想着给她让座。 小洛看着孕妇,缩着双腿,坐在小椅子上,真的挺难受的,她就跟孕妇说:“你来坐我的位置吧!这样缩着腿坐着,人不舒服。” 孕妇一看有人给她让座,略显惊讶,但她不想给别人造成困扰,就跟小洛说:“我有小椅子,不用了。” “你这样坐着,多难受呀,没事,你就坐我的位置吧!”小洛一看孕妇,不愿意坐她的位置,她都有些着急了。 孕妇一看小洛是真心让座给她,就站了起来,坐到她的位置上。 看着孕妇终于没那么辛苦了,小洛这才感到有些许欣慰。 这是很平常的一件小事,在小洛看来,她不过是举手之劳,她有的是力气,挤地铁也是家常便饭,她并没有将这件小事放在心上。 让她惊讶的是,她是和孕妇一起出地铁,分别时,孕妇居然给了她一个红包,祝她新年快乐。 当时的小洛就有些反应不过来,她知道广东这边,过年都会给熟悉的人一个小红包,一般是5元,10元,孕妇可能就是出于祝福,才给了她一个小红包,小洛当时没有想过要拒绝孕妇的好意。 她只是有些惊讶,孕妇会给她红包,孕妇给了她红包之后,转身就走了。 后来她看着红包,觉得好奇,就打开一看,居然是100元的红包,她震惊了。 没想到自己小小的一个善举,孕妇居然如此感激她,这红包有点大。 小洛有些后悔自己当时没有追上去,把红包返还给孕妇,100元实在太多了。 看到孕妇愿意拿出100元感激小洛,有人就说了,孕妇自己身体不方便,有这100元为何不打车,挤地铁多累呀,别人让座也不是,不让座也不是,会给别人增添麻烦。 但有人说孕妇拿出这100元作为感激,并不是她不愿意花这100元打车,而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她感受到了来自陌生人的关心,所以她愿意拿100元红包感激小洛,这是双向的温暖,与100元的金额无关。 确实如此,给老弱病残幼让座,本就是美好的传统,孕妇自己带小椅子上地铁,可能就是不想给别人增添麻烦,孕妇本身也是一个善良的人,当她又遇到另一个善良的人,她懂得感恩,所以这100元的意义很大。 其实地铁上一般都有爱心专座,如果有人坐的是爱心专座,那么让座是带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如果是坐的是普通座位,让座是受到鼓励的道德行为,别人不可以强迫。 因此让不让座, 要看自己坐的是爱心座位,还是普通座位,更要看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可强迫要求他人让座,否则就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坐的是普通座位,她主动让座,这是善良的行为,是应当得到他人赞扬的,孕妇感激她,这是双向奔赴的温暖。 那么你对她们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