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41岁女子身患重病后,因父母早亡加上本人离异无儿无女,所以便没有提前留下

大彬叔叔 2026-02-26 11:51:13

北京,一41岁女子身患重病后,因父母早亡加上本人离异无儿无女,所以便没有提前留下任何遗嘱,待去世后,女子的远亲为了女子的遗产打起了官司,远亲纷纷声称自己在女子生前照顾过女子,理应分得对方财产,最终法院判决,女子价值300万的房子归国家所有。 据悉,赵女士生前因患糖尿病,后来随着病情的加重诱发了肾病,经过治疗后,在41岁这个年纪就不幸离世了。 在去世时,赵女士留下了一套价值三四百万的房子以及部分存款,不过,因为父母早亡,加上自己又已经离婚无儿无女,所以,赵女士并未立下任何遗嘱。 不过,让赵女士没想到的是,在赵女士去世后,赵女士的一些远方亲戚纷纷表示,在赵女士去世之前,都曾经帮扶过赵女士,因此理应分得赵女士的遗产。 事发后,有网友说,如果真的帮扶过,人家去世之前,怎么也会给你留下一份遗嘱,如果没有留下,说明关系不到,人家就没打算给你,真的是生时不见人,死后皆是亲。 还有人说,虽然是旁系亲属,但是也是亲属,为什么不能分给他们呢? 其实,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律上认可的继承人只有两层,第一层是父母、子女和配偶,第二层才是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就是说,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只有上述这些亲属才能分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其余人是没有任何资格分得,这也就排除了旁系亲属比如侄子、姑舅之类的分得财产的可能。 当然,在有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是任何人都可以分得,不局限于必须是继承人,甚至是邻居、村委都有可能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获得遗产。 其实为何这样规定,显然被继承人在生前都没有打算把这些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给你,凭什么在他去世后,能够通过继承的方式,让你获得一笔意外之财呢? 如果你给予了死者足够的体面,在死者去世之前,通过料理、为其举办葬礼并购买墓地,尽到了赡养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即便没有遗嘱,也不是近亲属,依然有获得遗产的可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所以,即便不是近亲属,也没有血缘关系,只要是尽到了抚养义务,比如公婆和儿媳妇之间,比如岳父母和女婿之间,本身就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以及继承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正常是无法分得遗产的,但是,如果女婿、儿媳妇尽到了赡养义务,依然是可以获得部分财产的。 回到本案,法院审理后,通过法院的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亲属只不过是在节假日走动、探望过赵女士,赵女士生前也是独居,并未有和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经历,所以,这些亲属对赵女士的帮助很有限。 据此,法院判决房产归国家所有,赵女士银行存款以及保险权益,则由这些亲属来分配。 其实,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就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那么,接下来赵女士的房产,将会用于公益事业。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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