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31岁女子因输卵管有问题,结婚后一直未生子,最后选择做试管,经千辛万苦试管成功,在大年初四终于生了盼了5年的男婴。让她万没想到的是,宝宝右足缺失4个脚趾,她崩溃大哭:怀胎时按照要求进行不下于10次产前检查、怀孕五个月时,孕妇进行四维大排畸检查,结果没发现孩子右脚畸形。现在孩子这样的结果,谁来负责? 31岁的张女士怎么也想不到,盼了五年、好不容易通过试管婴儿迎来的儿子,一出生就给了全家当头一棒,右脚只剩一根小脚趾,另外四根脚趾完全缺失。 大年初四本该是喜气洋洋的日子,产房里的她当场号啕大哭,守在门外的丈夫赵先生强装镇定,心里早已溃不成军。 张女士和赵先生2021年结婚,婚后一直没能自然怀孕,检查后才知道是女方输卵管有问题。 为了要个孩子,两人跑了不少医院,2025年3月终于在医院成功做了试管婴儿。 从胚胎着床那天起,全家都把这个孩子当成宝贝,张女士更是严格按照医嘱,孕期前后做了不下十次产检,每一次都不敢落下,就怕宝宝有半点闪失。 怀孕五个月时,最重要的四维大排畸检查来了,这是孕妈们最看重的一次检查,能全面排查胎儿结构畸形。 张女士和家人满怀期待地做完检查,拿到报告时反复翻看:五张照片里,宝宝的小手、左脚都清清楚楚,看起来健健康康,可偏偏没有一张拍到右脚。 当时医生只说一切正常,家属心里虽有一丝疑惑,却也完全信任医院的判断,觉得宝宝肯定平安无事。 时间一天天过去,张女士的肚子越来越大,全家人都在等着新生命降临。 2026年2月20日,宝宝顺利出生,本该是欢呼雀跃的时刻,医护人员的一句话瞬间浇灭了所有喜悦:孩子右脚畸形,只有小趾,右小腿也比左边细一点。 张女士刚从生产的虚弱中缓过来,听到消息直接崩溃,眼泪止不住地流,哭得撕心裂肺。 赵先生冲进病房,看着襁褓里小小的孩子,一边轻轻拍着妻子的背安抚,一边强忍着眼泪,心里又疼又慌。 他说,那种滋味太难受了,表面要撑住,其实自己早就崩溃了。 家属张先生坦言,如产检时能发现这个问题,他们一定会慎重考虑,绝不会让孩子带着残缺来到世上。 如今孩子太小,暂时没法做矫正治疗,只能等长大些去大医院诊治。 可后续的治疗费用就像个无底洞,一家人愁得睡不着觉。 他们想不明白,十次产检加上关键的大排畸,为什么偏偏没发现右脚的问题? 《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报告里连右脚的照片都没有,医院到底有没有认真检查? 家属提出两个诉求:希望医院给予合理补偿,承担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同时对相关检查人员做出处理。 事情曝光后,迅速引发关注。2月25日,滨州市卫健委回应,24日接到家属反映后已立即介入调查,建议家属通过医调委鉴定或法律途径维权,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暂无明确结论。 涉事医院医患办表示,医疗争议可调解或诉讼,家属已联系医调委;宣传部门则拿出2019年产科超声检查指南回应,称Ⅲ级超声系统筛查中,双手双足不属于强制筛查范围,医院会依法依规配合处理。 另有科普资料显示,大排畸平均检出率80%-90%,无法100%排除所有畸形,手指、脚趾等微小结构,受胎儿体位、医生经验影响,很容易漏诊。 《民法典》第1221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表示,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司法鉴定:如果医院存在未仔细观察、未充分告知检查局限性等过错,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24条第1款第3项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因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是受当时医疗水平所限,确实无法发现,则可能免责。 最终责任划分,要以专业鉴定结果为准。 一个来之不易的试管宝宝,一场揪心的先天畸形,一次充满争议的产检漏检,让一个普通家庭陷入困境。 目前调查仍在继续,我们期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也希望宝宝能得到妥善治疗,这个家庭能得到公平的说法。 有人说,如送子娘娘提前给说,要不绝后,要不就是缺4根脚趾,是不是心里就平衡了?人不能既要又要还要,差不多得了,不能太贪心。人心总是不足! 还有人说,这不同,如是自然怀孕自然感恩戴德,可是试管需要打多少针,吃多少药,遭的罪花的钱不说了,他这属于医疗纠纷了! 大排畸小排畸都做了没查出来就是医院的问题了,这不是愿不愿意的事情,而是应该给家属一个交代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