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一女子健身完去洗澡时,却被误闯进来的外卖员看光了身体。女子念及外卖员生

沛山评生 2026-02-27 12:00:27

浙江嘉兴,一女子健身完去洗澡时,却被误闯进来的外卖员看光了身体。女子念及外卖员生活不易,心一软,便只让对方赔偿了300元了事。然而事后,女子想让健身房再承担责任,健身房却只肯退卡,另外再赔偿300元,这让女子无论如何都难以接受。 事发当天,翁女士在当地一家健身房健完身后,来到女更衣室洗澡。 当她脱下衣服,正准备冲洗时,一个外卖员突然直接走了进来。 翁女士当场就懵了,她全身毫无遮挡,躲都没处躲。 直到她出声呵斥,外卖员才慌里慌张地退了出去。期间,外卖员在里面待了有足足20秒。 事后,翁女士立刻报警,经警方调查认定,外卖员并不是故意偷窥的,而是在送餐时不小心走错了地方。 因翁女士为人善良,她知道外卖员风里来雨里去,挣的都是辛苦钱,谁都有走错的时候,没必要揪着不放。 最后她只让对方赔了300块钱,这事就算过去了。 但翁女士认为,外卖员是无心之失,那么健身房的管理上难道没有问题吗? 女更衣室这么私密的地方,外人都能随便走进来,说明健身房在标识、门禁、巡查全都做的不到位。如果健身房稍微负点责任,这件事根本就不会发生。 于是,翁女士找到健身房想要个说法。 健身房则只愿意退她1200元年卡,再补300块钱,多一分不肯。 翁女士难以接受,她觉得自己体谅打工人不容易,到头来自己却被健身房敷衍。 其实这件事并不复杂。 外卖员外卖员误入女更衣室,客观上侵犯翁女士隐私权。 但外卖员已经道歉赔偿,翁女士也选择谅解,双方的民事责任了结。 而对于健身房来说,其作为经营场所,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本来就有义务保障顾客的安全和隐私。 如果健身房未尽到相应的义务,致使翁女士遭受伤害,健身房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要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翁女士而言,其如果协商不成,完全可以在收集证据情况下,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 其实,这件事最让人不舒服的,从来不是这场意外。 而是一种特别现实的反差: 翁女士愿意体谅陌生人的难处,可收了她钱、本该保护她的商家,却在推卸责任、敷衍了事。 我们可以心软,可以大度,但不代表可以被随意怠慢。 善良不是软弱,宽容也不是没底线。 错的地方要认,失职的责任更要承担,这才是最基本的公道。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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