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去世后,留下一套三四百万的房产,她是独生女,生前离异无子女,父母也走得早,没有继承人,按规定,她这套房得归国所有,可远亲们得知后坐不住了,不少人跳出来,说曾在女子生病时跑前跑后帮忙,遗产必须有他们一份,还因此闹上法庭,结局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2022年,赵女士走完了她孤单的一生。 死因是糖尿病引发的肾病,走的时候并不体面。因为是独居,等到邻居发觉不对劲报警时,人已经在家里凉透了。 她临走前也没立遗嘱,大概是觉得自己还没到那一步,或者潜意识里觉得立了也没人可给。 她是独生子女,父母早走了,离异无子女,连个一奶同胞的兄弟姐妹都没有。往上数,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也早就不在了。 这意味着,她属于“绝户”,没有法定继承人。 但她留下的东西可价值不菲,其中就包括一套市价三四百万的房子,还有些银行存款和保险。 这下,原本八竿子打不着的亲戚们,像闻着腥味的猫,全凑过来了。 赵女士的堂表兄弟姐妹们,平时也就是逢年过节发个微信、送两盒礼品的交情,这会儿全都红了眼。 大家心里都有一本账,虽然法律说没人继承就归国所有,但还有个口子: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遗产。 于是,一场大型认亲加邀功的现场开始了。 大堂哥拍着桌子喊:去年她住院,是我跑前跑后办的手续!这还不叫扶养? 二表姐也不示弱,紧着说自己也没少关心人家,也帮了不少忙,这帐怎么算? 大家吵成一锅粥,谁也不服谁。因为资产分配份额上迟迟谈不拢,最后只能闹上法庭。 在法庭上,这些平日里的亲情剥去了温情脉脉的外衣,只剩下赤裸裸的利益交换。 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官审理认为,节假日走动、探望、送点吃的,这叫普通情谊,不叫法律上的‘扶养’。 法律要的是实质性帮扶。要么你出钱养着她,要么你长期照料她的吃喝拉撒、看病就医,而不是沾亲带故就能分钱。 这一竿子下去,筛掉了一大半人。 赵女士虽然独居,但并不是完全动弹不得。亲戚们所谓的“照顾”,大多是偶尔送顿饭、陪着去一两次医院,更多的是嘴上的关心。 真正的实质性帮扶,比如长期共同生活、支付大额医药费、雇人照顾的费用,但这几乎没有。 法院最后的判决,像是一记耳光打在了所有人的脸上,也划清了道德与法律的界限: 那套值三四百万的房子,因为价值太大,且亲属们的帮扶程度“相对有限”,不足以分得房产这种大额固定资产,所以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 至于她名下的银行存款和保险理赔金,这些算“小额遗产”,法官按照亲属们实际出力的比例进行了分割。 比如谁帮着付过几次挂号费,谁帮忙买过几个月的药,按发票和证据折算成比例分钱。 拿到判决书那天,亲戚们的脸色都很难看。有人觉得分少了,骂法院不通人情,有人觉得白忙活一场,连套房子的边都没摸着。 其实,赵女士如果在天有灵,看着这场闹剧,心里大概也是五味杂陈。 她留下的是钱吗?简直是面照妖镜呀! 在这个独生子女众多的时代,如果没有立遗嘱,一旦发生意外,巨额财产很可能面临无人继承的尴尬。 而对于那些想分一杯羹的远亲来说,别总想着平时送两篮水果就能换套房子,法律认的是真金白银的付出和长期持续的照料。 这案子看似是争遗产,实则是给那种“平时不烧香,急来抱佛脚”的虚假亲戚上了一课。 亲戚们觉得“我看过她、送过饭”就是天大的恩情,就该分几百万房产,这完全是想多了。 法律上,情分是情分,扶养是扶养。偶尔送个饭,节假日串个门,那是走亲戚的礼貌,不是对逝者生存的实质性支撑。 赵女士独居生病,真正需要的是有人端茶倒水、垫付医药费,而不是几句嘘寒问暖。 亲戚们拿“走得勤”当筹码,本质上是想用极低的情感成本换取巨额资产,这不仅贪,而且寒了逝者的心。 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多,这事也给活人提了个醒。亲情经不起利益考验,与其指望远亲在自己死后“抢”遗产,不如活着时立好遗嘱,把钱留给真正对自己好的人,或者直接捐了图个清净。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