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一名2个月的婴儿在家中死亡,后经查证是保姆在照看婴儿时,只顾着玩手机,未注意到婴儿翻身面朝下。等保姆发现时,婴儿已经嘴唇发紫、没了呼吸。然而事发后,保姆坚称婴儿本来就在感冒生病,死亡一事与她没有关系。事后婴儿的家人将保姆告上了法院,可法院的判决令家属十分不满。 半小时的手机,换一条人命——浙江金华这个案子,判得我胸口堵得慌。 事情是这样的:蒋先生夫妇中年得子,花大价钱请了持证育儿嫂张某。2024年8月14日晚,张某喂完奶让孩子趴着睡,自己转身玩手机刷视频抢红包。期间孩子翻身脸朝下,她浑然不知。半小时后回头一看,孩子嘴唇发紫,没了呼吸。送医抢救无效,一个两个月大的生命就这么没了。 事后张某扔下3万块钱,说“孩子本来就生病,跟我没关系”。 法院怎么判的?认定孩子死亡主要原因是自身疾病,张某的疏忽是次要因素,承担10%责任——赔13万。加上之前3万,总共16万。 16万换一条命。这账,家属怎么算得下去? 说实话,我能理解法院的难处。要认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证明死亡和玩手机有主要因果关系。但孩子确实生病在先,公检法会商后也只能说“不排除加剧呼吸衰竭”。刑事责任够不上,只能走民事赔偿。 但问题是,什么叫“次要因素”?一个两个月大的婴儿,趴着睡半小时没人管,换谁不危险?张某是持证育婴师,这些基础安全常识能不懂?她不是不知道风险,是压根没把那条命当回事。 更扎心的是,义乌2020年有个类似案子——保姆把7个月大婴儿关卧室,自己在客厅玩手机三小时,致孩子窒息死亡,最后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同样是玩手机致婴儿死亡,一个判刑一个赔钱,差在哪?就多了一个“孩子本来有病”? 我想问一句:如果那天晚上,孩子没生病,张某这半小时手机,会不会换来三年牢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