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海股份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其主要作法:
一是虚挂应收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的消费款,虚列营业收入2.13亿元;
二是将其承包经营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虚假利润414万元并入本公司;
三是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1087万元。
四是大东海股份公司为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帐8500万元,入“投资收益”825万元,虚增了投资收益。
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中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作投资收益。
以上各项扣除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