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披露该年利润为8014万元。经查实,金路公司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1997年利润3415.17万元。
经查,1998年4月,经金路公司申请,德阳市财政局同意给予金路公司1800万元的意向性支农补贴,并出具了《关于给予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农补贴的批复》(德市财工[1997]字第46号),金路公司根据该文件将1800万元做入1997年财务决算。1998年12月,德阳市政府同意以100亩土地兑现该补贴,德阳市国土局于12月31日签发土地使用证,金路公司于1999年4月取得土地使用证。金路公司未充分披露上述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