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到后扣押摩托车,然而一

何馨暖 2023-11-22 22:12:54
山东青岛,一名男子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被交警查到后扣押摩托车,然而一周后,当男子去停车场取车时,竟发现车表显示行驶近1700公里,油箱也被消耗一空,车身还有一些刮伤。 王先生花了10000块新买了摩托车,虽然还没拿到驾驶证,但已经按耐不住开车上路,这辆摩托车花了他2个月的薪水,他一边骑车,一边享受着耳畔呼啸的风声带来的愉悦。 在路上,一名交通警察注意到王先生没带头盔,就将他拦了下来,交警让王先生将行驶证拿出来,王先生犹豫了一下,也不知道该怎么做。 交警见王先生如此尴尬,便说他违章驾驶,将王先生的摩托车当场扣下,王先生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爱车被交警拖走,心里很是郁闷。 他记得自己前些日子才把一箱汽油给加满,这些日子都没怎么用过,被拖走的时候,发现里面还剩一半多的汽油,王先生还特别注意了一下里程表,上面显示1180公里。 7天之后,王先生急匆匆的来到交警大队,想要将自己的车拿回来,但他的车还没到门口,就倒在地上一动不动,王先生一查,发现汽油已经用完。 王先生觉得,自己遇到的事情已经很夸张,但他万万没有想到,接下来会发生更夸张的事情,王先生把自己的车子送到加油站。 结果一加完油,他就看到了里程计上的数字,变成了2800多公里,而他的车身上,也有一道深深的痕迹。 显然,在过去的7天时间里,有一个人把王先生的爱车给开走了,而且还玩得不亦乐乎,然后又把车开到了停车场,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王先生对自己的车爱不释手,也对自己的倒霉感到愤怒,他立刻赶到交警大队,要求给个说法,交警说,将车交给停车场后,就不是他们的事情了,停车场负责看管。 王先生又找到停车场,想要知道事情的真相,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说,停车场每天晚上都是锁着的,根本就没有人敢把车开出去。 王先生让停车场配合警方,调出了车辆的监控,想要弄清楚这辆车在过去的7天内,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但对方的态度很不好,不仅拒绝合作,还指责王先生故意捣乱、栽赃陷害。 王先生气不打一处来,立即向交警、停车场管理处投诉,要走法律途径讨回一个公道。 1、那么车子的损坏到底是应该找停车场还是找交警? 《行政强制法》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例信息,可以分析如下: 首先,王先生的车辆在被交警扣留后,由停车场保管,停车场作为委托保管的第三人,有义务妥善保管车辆,不得擅自损毁或者处置,但停车场未能善加看护,导致车辆遭受损害,应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行政强制法》,如果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损失,行政机关(这里是交警部门)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这里是停车场)追偿。 因此,对于车辆的损坏,王先生首先可以选择向交警部门索赔,交警部门在赔付王先生的损失后,有权依法向停车场追索。 王先生也可以选择直接向停车场索赔,因为停车场作为委托保管人,未能履行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直接导致车辆遭受损害,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能找到具体导致车辆损害的未知第三人,王先生也可以选择向该人索赔,但目前尚未抓获该人,暂无法确定其责任。 2、如果交警部门不赔偿王先生的损失怎么办? 《行政复议法》第12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若交警拒不赔偿,首先可以向交警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即公安局或者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交警部门不予赔偿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交警部门进行赔偿。 此外,也可以向同级的人民政府,即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县政府撤销交警部门的不赔偿决定,责令交警部门进行赔偿。 如果行政复议不起作用,王先生还可以选择提起行政诉讼,将交警告至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交警部门的不赔偿决定,判令交警部门进行赔偿。 如果交警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后仍不执行,构成对行政复议决定或者司法判决的拒不执行,王先生还可以报请执行部门强制执行,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保护自身权益的目的。 本案启示,王先生最初也许是一时冲动,才会造成如此困境,但是当问题出现后,他并没有被愤怒或无助感所主导,他理性的分析问题,知晓应找谁对损失进行承担,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了投诉与申诉,争取自身权益,这值得学习。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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