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一男子婚内出轨,还和第三者生育了两个孩子,为和第三者结婚,他们领证前花

何馨暖 2023-11-23 19:52:29
广东广州,一男子婚内出轨,还和第三者生育了两个孩子,为和第三者结婚,他们领证前花150万全款买下一套房子,不料,男子婚后不久就因病去世,他与前妻的女儿找上门来,要求分割四分之一房产,小三不愿意,两人将此事闹上法庭。 (案例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30岁的张静大方知性,虽然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姻,但是没有孩子,保养得非常年轻。 一次朋友聚会上,她偶然结识了50多岁的男子肖明翰,肖明翰风度翩翩,两人很快就聊得火热。肖明翰虽然比自己大了20多岁,但他的成熟稳重和细心体贴对她产生了深深的吸引。 随着时间的推移,张静和肖明翰之间产生了情愫,陷入了爱河。恋爱后,张静得知肖明翰有老婆,还有个女儿肖雪。 这让她感到非常矛盾和纠结,但是,肖明翰对张静的追求并没有停止,他坚定地告诉张静,他与妻子早已没有感情,并且已经分居多年。 在肖明翰疯狂的追求下,张静最终还是和他继续交往,两人度过了许多甜蜜的时光。渐渐地,张静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肖明翰,并且深陷在这段不道德的感情之中。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张静和肖明翰的感情一直保持得非常好。肖明翰对张静十分疼爱,为她买了一些昂贵的礼物,而张静也很争气,为肖明翰前后生了一儿一女。 肖明翰见自己有了接班人,甚是欢喜,对张静是既疼爱又感激,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他立即和结婚近三十年的结发妻子离了婚,准备将张静扶正。 为了让张静和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肖明翰在领证之前花150万全款买了一套大房子,这让张静很是感动。 然而,好景不长,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太久。 就在他们结婚后几个月,肖明翰突然得了重病,经过医生诊断,他只剩下不到半年的时间,很快,他便不幸离世。 肖明翰离世后,张静一直带着一对儿女生活在那套房子里,就在她准备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时,肖明翰的大女儿肖雪找上门来,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四分之一。 张静感到非常气愤,她才不会让辛辛苦苦到手的房子被别人分走一部分,所以当即拒绝,多次协商后,张静只愿给肖雪八分之一。 肖雪不同意,便将此事闹上法庭。法庭上,张静极力为自己辩解,表示房子虽然结婚前买的,但当时自己已和肖明翰同居且育有两个孩子,买那套房子的钱里也有自己的一份。 而且自己和肖明翰是真心相爱,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关系,肖明翰买这套房子的目的,就是作为她和孩子们的未来生活保障。 最终法官认可了张静的辩解,判肖雪只能分得八分之一房产。 然而,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结束,肖雪不服一审判决,她再次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她提供了更多的证据和证言,陈述了父亲肖明翰婚内出轨的事实,这些证据让张静很难辩驳。 而且,张静虽然声称自己买房时出了一部分钱,但没有任何证明,因此,二审最终判决,肖雪与张静和张静的儿子、女儿四人平分房产,肖雪继承四分之一的份额。 对于这套房产的继承争议,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要区分房屋的继承份额,首先要搞清楚房屋的归属,是张静和肖明翰共同所有?还是肖明翰独自享有呢? 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房屋是不动产,其权利的归属主要看不动产登记,没有登记的,有没有足够的出资证据,很难证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案例中的这套房子,是肖明翰婚前花费150万元购买的,所以,不动产登记肯定在肖明翰一人名下,应该属于肖明翰的个人婚前财产,而不是他和张静的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肖明翰的财产,第一顺位的继承人都具有继承权,没有特殊情况的话,应该是共同平分。 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 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 对于肖明翰的突然离世,没有留下遗嘱,也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按份继承。 肖明翰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肖雪、张静以及张静的儿女,一共四个人。 所以,肖雪主张继承房屋的四分之一,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也赢得了官司。 3、张静只想给肖雪八分之一定房产,是想把这套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看待的。 民法典第1153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民法典继承的角度而言,肖雪确实只能分得八分之一。 一审法院很可能是在相关证据中,误认为房屋是张静和肖明翰的共同财产。 民事纠纷要求重证实据,维权的时候,一定要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说话,这样才最有底气。(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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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3xxx87

用户13xxx87

2023-11-23 22:23

克夫?丈夫死后,立即占房占钱

何馨暖

何馨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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