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一男子花24000元,在超市购买了8瓶飞天茅台。结果和朋友与畅饮后,出

玉尘飞啊 2024-07-18 11:10:25

辽宁沈阳,一男子花24000元,在超市购买了8瓶飞天茅台。结果和朋友与畅饮后,出现腹泻、头疼症状,男子经过辨认发现买到假酒了!找超市要求退一赔十,遭到拒绝后,男子将超市告上法庭,法院如何判?   (信息来源: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先生是一位茅台酒的忠实爱好者,在年终奖发放后决定犒劳自己。   他选择了一家信誉良好的大型超市,准备购买几瓶心仪已久的飞天茅台。   超市的货架上,一排排整齐的茅台酒瓶散发着诱人的光芒,每瓶标价3000元。   胡先生仔细查看后,决定一次性购买8瓶,总计花费24000元。   在购买过程中,他要求店员在收据上详细记录每瓶酒的编码,以确保购买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然而由于当时店内顾客较多,店员记录编码的速度较慢,而胡先生又有其他急事。   为了加快进度,胡先生主动提出由自己念出编码,让店员记录。   交易完成后,胡先生小心翼翼地将这些昂贵的酒水带回家中,作为一个懂得品酒之道的人,他深知好酒需要适当的时机才能品尝。   因此这些茅台酒被他妥善保存,等待着与好友分享的那一刻。   机会很快就来了,不久后胡先生的一位多年未见的老友来访,为了表示热情,胡先生决定开启一瓶珍藏的飞天茅台。   两人推杯换盏,畅叙友情,气氛热烈。   第二天胡先生接到了朋友的电话,电话那头朋友的声音听起来有些虚弱,他抱怨自己出现了严重的头痛和腹泻症状。   这个消息让胡先生大吃一惊,作为经常饮用茅台酒的人,他深知正品茅台酒不应该引起如此强烈的不适反应。   怀着忐忑的心情,胡先生找到了一位在酒水鉴定方面颇有经验的朋友。   经过仔细检查,这位朋友得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结论:这批茅台酒很可能是假冒产品。   胡先生立即采取行动,他带着剩余的酒瓶和购物凭证,找到了当初售卖茅台酒的超市。   然而超市方面的反应却出乎他的意料,面对胡先生的质疑和索赔要求,超市管理人员态度强硬,不仅否认售卖假酒的指控,还暗示胡先生可能在购买后自行调换了酒瓶。   不甘心就此罢休的胡先生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他首先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希望能够通过行政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但由于证据不足,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未能立案调查。   这一结果让胡先生感到十分沮丧,但也更加坚定了他要通过司法途径寻求公正的决心。   在准备起诉材料的过程中,胡先生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购物收据上盖的并非超市的印章,而是一家商行的章。   为了确保诉讼的全面性,胡先生决定将超市和商行同时列为被告。   他的诉讼请求包括退还购酒款24000元,并要求按照十倍赔偿,即额外赔偿240000元。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对涉案的茅台酒进行了专业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7瓶未开封的茅台酒均为假冒产品,这个结果为胡先生的主张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院发现收据上只记录了7瓶茅台酒的编码,而胡先生提供的8瓶酒中,有一瓶的编码与收据不符。   对此胡先生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瓶酒的来源,因此法院认定胡先生只能就7瓶酒主张权利。   而已经开封并饮用的那瓶茅台酒,由于无法进行鉴定,法院也不予考虑,这意味着胡先生实际上只能就6瓶茅台酒向超市和商行主张权利。   在庭审过程中,超市和商行称:首先他们坚称售出的是真品茅台酒,并质疑胡先生可能在购买后调换了酒瓶。   他们强调市场监督管理局未立案调查这一事实,认为这证明了超市并不存在销售假酒的行为,胡先生未能提供朋友因饮用该酒而住院的证据,认为这进一步说明了售出的茅台酒是真品。   面对这些质疑,胡先生提供了专业鉴定结果作为关键证据,同时,详细解释了购买过程中因时间紧迫而由自己念编码、店员记录的情况,试图解释编码不一致的原因。   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法院认定超市和商行作为共同销售方,应对胡先生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虽然胡先生要求十倍赔偿的请求未能得到支持,但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判决超市和商行应当退还胡先生18000元(6瓶酒的价款),并额外赔偿54000元,即三倍赔偿。   法院在判决书中解释,虽然鉴定结果证实了涉案茅台酒为假冒产品,但并未证明这些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因此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中关于十倍赔偿的规定,但销售假冒产品的行为本身已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判决还要求胡先生将6瓶假冒茅台酒返还给超市和商行,由他们负责销毁。   案件宣判后,超市方面表示不服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最终维持了原判。   对此您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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