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大了!”河南新郑,女子花18730元买了一个35.34克的金镯子,美滋滋的戴了1年7个月,她路过金店,觉得自己镯子不再亮瞎眼,决定进店问问咋回事?竟然发现镯子变成了20克,一鉴定还是假的,宋女士急得大哭,金店却说,镯子不是她们店里的,宋女士拿出购买发票,金店又说这1年7个月,什么都有可能发生,她们金店要起诉宋女士,在事情没搞清楚时就发视频,给店里造成负面影响。网友:两个可能!一是家人掉包了,二是店员掉包了! 时间倒回到2023年,正值情人节,宋女士和相恋多年的男友小刘决定去金店挑选首饰。 她被一款式样别致的金镯子吸引住了。'就是它了,我要定制一个更粗些的,'宋女士兴奋地对店员说。 小刘看着宋女士幸福洋溢的笑容,虽然价格不菲,但这个镯子承载了小情侣的甜蜜爱情,也见证了宋女士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每天出门,宋女士都会带上镯子,然而,美梦终究会醒来,1年后的一天,宋女士照例戴上金镯准备上班,却觉得手感有些异样。 '是不是我的错觉,镯子好像没以前亮了?'宋女士纳闷,但快迟到了,也没多想就匆匆出门了。 中午吃饭时,宋女士和同事聊起了金饰保养的话题。'金饰也是需要经常清洗的,不然时间久了就会暗淡。'一位同事说道。宋女士恍然大悟,难怪镯子不如从前光鲜了。 下班后,宋女士特意绕道去了金店,想问问该怎么保养金镯子,店员接过镯子,和宋女士聊天的过程中,知道镯子应该是三十多克,可是秤上却显示才20克。 店员建议可以做个鉴定,宋女士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同意了。然而鉴定的结果更加令人震惊——这个镯子竟然是假的!得知真相的宋女士瞬间泪崩,质问金店是怎么回事。 店员却一脸不耐烦,购物小票看也不看,只说小票又不是他开的,谁知道真假,眼看事态升级,经理也赶来了。 他一上来就指责宋女士,说她严重影响了店里的声誉,要起诉她诽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金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确保销售的每一件商品都是货真价实的。即便是事后,也应该本着诚信的原则,积极配合调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而不是用起诉来威胁消费者。 反观宋女士,她保存了完整的购物凭证,能够证明金镯子就是在该店购买的。 视频并未捏造事实,而是客观记录了事件经过,不存在故意诋毁金店的情节。相反,金店的种种表现,反而让人质疑其诚信和责任心。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类似的糟心事并不少见,面对商家的不作为甚至威胁,很多人为了避免麻烦选择了忍气吞声。殊不知,这只会纵容问题的蔓延,侵蚀消费环境。 在享受购物之余,也要提高警惕,毕竟,金镯子可以再买,但失去的信任和权益,却难以弥补,希望这件事能够有一个公正的结果。 也希望商家能引以为戒,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更愿每一位消费者都能成为自身权益的捍卫者,用行动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让黑心商家无处遁形。 【信息来源:都市现场2024-09-18——女子称2万买的金镯在清洗时被告知是假货,店员:克数不符,没有品牌钢印。当事人:怀疑购买时被掉包,已报警。文中系化名】
“闹大了!”河南新郑,女子花18730元买了一个35.34克的金镯子,美滋滋的戴
福星徠说事
2024-09-24 2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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