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作大了!浙江,男子睡到半夜,楼下的女邻居敲开他家门,说他动静太大,吵到她休息

福星徠说事 2024-09-25 18:06:34

这回作大了!浙江,男子睡到半夜,楼下的女邻居敲开他家门,说他动静太大,吵到她休息了,男子赶紧买回静音拖鞋,还铺上地毯,可女子还不依不饶,让男子10点后不许用马桶,实在憋不住大小便后也别冲水,管天管地还管拉屎放 屁?男子没惯着女子。没想到,女子直接用震楼器震得男子搬了家,男子把房子租给2个女租客,女邻居竟然又把租客震跑了。男子怒把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2800元,法院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张先生买了一套房子,本想安安稳稳地过小日子,可万万没想到,楼下搬来了一位女邻居李女士,从此张先生的生活就失去了宁静。   事情要从三个月前说起,那天夜里,张先生照常洗漱完毕,打开门只见李女士怒气冲冲地站在门外,李女士抱怨张先生的声音太大。   第二天,张先生走路都便成了轻声慢步,就是为了减少噪音,让李女士消消气,谁知李女士的要求越来越过分。   张先生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上个厕所还要看时间的吗?实在憋不住也不能冲水,这简直是荒天下之大谬,管得也太宽了吧,这年头当邻居也不容易啊。   面对无理要求,张先生并没有惯着她,李女士见状,竟然使出了"杀手锏"。   这一震就是一整天,张先生在家抓狂不已,却又无计可施。打电话询问物业,物业也爱莫能助。找李女士理论,李女士躲在家里不出门。   震楼噪音整整持续了一个星期,张先生身心俱疲,实在无法忍受,他咬了咬牙,搬离了小区。   为了挽回损失,张先生把房子租出去了,然而噩梦还没有结束,李女士再次拿出震楼器,扰的租客不得安宁,最后没有办法,租客也只能搬走。   总不能为了李女士自己一个人,这套房子一直不能住人吧,为了惩治李女士,张先生诉诸法律,要求李女士赔偿他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李女士使用震楼器等手段故意干扰他人,已经妨碍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侵权。   邻里之间要互相尊重,互不干扰。如果确实存在噪音扰民的情况,也要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不能蛮不讲理。   业主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他人无权随意干涉。即使是出租房屋,承租人也享有一定的使用权,出租人不能随意干扰承租人的正常生活。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在诉讼之前,也要尽量与对方沟通,以和为贵,避免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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