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安徽一男子,趁家中无人,关闭门窗,对怀孕3个月的妻子拳打脚踢,妻子昏迷不醒后,男子叫来父母,把妻子送往医院抢救,女子经抢救无效死亡,男子逃匿。26年后,男子被抓捕归案,法院判决男子犯故意伤害罪,判无期徒刑。男子不服,认为已超过追诉时效20年,要求改判无罪,二审判决让他傻眼。 王某和李某结婚三年,日子过得平淡而幸福,然而,谁能想到,一个平常夜晚,这个幸福的家庭就被无情地打破了。 事情要从那天晚上李某做的一道菜说起,那是一盘红烧肉,本来是王某最爱吃的菜,但那天王某喝了点酒,回家后没有胃口,便对李某做的红烧肉挑三拣四。 李某怀孕三个月,正是孕吐反应最严重的时候,做这顿饭已经耗尽了她所有的力气,面对丈夫的数落,她委屈地红了眼眶。 李某让丈夫将就一下,但王某越想越气,一脚踢翻了饭桌,李某也被激怒了,冲王某吼了回去。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完全超出了李某的想象,只见王某一个箭步冲上前,一记耳光甩在了李某脸上。李某瘦弱的身子被这一巴掌打得摔倒在地,捂着脸痛苦地呻吟。 王某见妻子倒地,非但没有手下留情,反而变本加厉,他骑在李某身上,一边用拳头击打她的头部,一边用脚踹她。 李某痛苦地蜷缩着,竭力护住小腹,嘴里发出微弱的求饶,然而此时的王某已经完全失去理智,根本听不进妻子的哀求。直到看见李某口吐白沫,奄奄一息地昏死过去,他才如梦初醒,慌了手脚。 王某赶紧叫来父母,编造谎言说李某不小心摔倒撞到了头,让他们赶紧送李某去医院。 第二天,王某从父母口中得知,李某因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他们责怪王某不该在妻子怀孕期间失手打人,王某惶恐不已,担心自己杀人偿命,连夜逃离了家乡。 在逃亡的日子里,王某一直活在恐惧之中,他害怕到夜深人静时,他都会想起妻子临死前绝望的眼神,内心备受煎熬。 转眼26年过去了,王某以为这件事应该翻篇了,谁知有一天,一张放在车窗上的传单让他如坠冰窟,那是一张协查通告,上面赫然印着他的照片。 王某在一家工地打工时被警方抓获,面对铁证如山,王某认罪,同年,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 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辩称,自己已经逃亡26年,早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该再受到法律制裁。近日,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四)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而王某在潜逃期间,为了躲避警方追捕,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属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与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因此案发26年后才被抓获,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王某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从重处罚,26年过去了,曾经的悲剧无法挽回,但正义终究不会缺席。 王某辩称追诉时效已过,对此法院不予采信,维持原判。 这一判决结果,无疑给所有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付出惨重代价。 (来源:安徽高级人民法院)
1996年,安徽一男子,趁家中无人,关闭门窗,对怀孕3个月的妻子拳打脚踢,妻子昏
福星徠说事
2024-09-25 18: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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