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小区业主发现楼梯口停了私家车,导致大家出行极其不便,还存在安全隐患,便向物业反映情况。谁知过程中,与物业经理发生冲突,业主还被物业经理扇了两耳光,导致颅脑损伤住院治疗。事后,业主咽不下这口气,将物业经理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院判决:赔偿1900元。
2024年11月的一天,程某高高兴兴的下班回家,可当他走到自家楼梯口时,瞬间眉头紧锁。原来,几辆私家车不偏不倚停在楼梯口,把路堵得严严实实。
程某心里想着,可能是谁家临时有事,过会儿就会开走,于是他侧着身子,费了好大劲才挤了进去。
然而,第二天当他准备出门时,那几辆车还是稳稳当当地停在那里。
程某一肚子火,他觉得这些车主太不自觉了,院子里明明还有车位,为什么偏偏要停在楼梯口,给大家添堵呢?
更重要的是,车子放在楼梯间也不安全,万一发生火灾,那可是整栋楼上居民的逃生路啊!还有那么多小朋友在院子里玩耍,磕了碰了也是个大麻烦。
于是,程某跑到物业办去反映情况。他希望物业能给车主打个电话,让他们把车挪走。
可没想到,物业经理崔某的态度却十分强硬,根本不听程某的,两人没说几句情绪都激动了起来,发生了口角,
崔某觉得程某是在无理取闹,而程某则觉得物业不作为、不负责任。一时间,两人扭打在一起。
崔某一气之下,举起胳膊打了程某两个耳光。程某只觉得头晕目眩,眼前一黑,差点摔倒在地。
随后,程某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住院4天才得以出院。警方也因殴打他人的行为,对崔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可事发之后,崔某没有丝毫歉意,更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让程某很气愤,他一纸诉状,将此事闹上了法庭。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物业有维护小区基本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具体到本案,物业经理崔某未能妥善履行其职责,对业主程某反映的私家车堵塞楼梯口的问题未予积极处理,反而与业主发生冲突,显然违反了物业服务人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属于典型的不作为。
其次,物业经理打人更是不应该,从不作为变成了违法行为。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崔某动手打人,导致程某受伤住院,显然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崔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殴打他人,警方对其作出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程某在反映情况的过程中态度恶劣,对冲突的产生和升级存在一定过错,但崔某出手打人却是导致程某住院治疗的主要原因。
综上,法院最终确定物业经理崔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其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900余元。
物业本来是给业主服务的,没想到竟然会对业主大打出手,这样的物业只会激化矛盾,让所有业主望而生畏。(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