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爷借给朋友10万块钱,朋友口头约定很快还款,大爷信以为真,没让他写借条,谁料,朋友一拖再拖,拖了10年就是不还钱,大爷忍无可忍把朋友告上法庭,没想到,判决下来后,朋友依然赖着不还,法官上门强执行,发现朋友住着别墅,开着豪车,法官: 有钱开豪车、住别墅,为什么不还钱?朋友一番话让人难以置信。网友: 这年头,欠钱的都是大爷。
王大爷和陆叔是认识多年的好友,两人之间的关系也不错。
2015年,陆叔找到王大爷,说自己要投资做点小生意,还差10万块钱,希望王大爷能帮帮他度过这个难关。
陆叔承诺,他这个生意稳赚不赔,而且来钱也快,等赚到第一笔,立马还钱。
王大爷看陆说说得很有把握,而且态度很诚恳就答应了把钱借给他。
陆叔看王大爷点头了,接着说,我们这么多年的深交你难道还信不过我吗?
王大爷也觉得,他们认识了这么多年,关系也不错,就没有让陆叔给他写欠条。
时间就这样一天天过去了,转眼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可陆叔却只字未提。
王大爷觉得很纳闷,但是想到,自己也暂时不需要那笔钱,而且毕竟是关系要好的朋友,所以就没有催债。
之后的两年,王大爷家里遇到了点困难,确实需要钱,就主动跟陆叔提到还钱的事。
陆叔却说,他生意失败了,实在没法还,等过段时间吧。
一段时间过后,王大爷又问陆叔,陆叔还是找借口推脱,一拖再拖导致他们之间的关系变了,联系也变少了。
转眼10年过去了,陆叔还是没有把钱还给王大爷,王大爷再一次催债无果后,一怒之下把陆叔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最终判决陆叔返还王大爷债务10万元。
谁料,判决书下来后,陆叔依然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赖着不还。
王大爷很无奈,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法官和王大爷来到陆叔家的时候,他们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陆叔家并没有他说的那么不堪和困难,相反,他住着大别墅,开着上百万的奥迪。
陆叔说,如果没有车,小外甥下雨天上下学很不方便,所以,车子肯定是要买的。
法官问他,既然有钱建别墅、买豪车,为什么不给朋友还钱。
陆叔说,别墅和豪车都是他姑爷的,这一切,他都没有份,自己实在没钱还。
当陆叔的女婿知道老丈人欠朋友10万块钱,10年都不还,他摇了摇头,嘀咕,我都替你觉得害臊。
最终,陆叔的女婿申请债权转让,把陆叔的10万元债务转到自己名下,他替陆叔还了王大爷的钱。(人物化名)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呢?
1、由于大爷没有让朋友写借条,如果陆叔死不认账,那么大爷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收集证据?
①转账记录:如果大爷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支付方式交付借款,转账记录可以作为重要证据。
②聊天记录或录音:如果大爷与朋友之间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或通话录音中提到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这些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
③证人证言:如果借款时有第三方在场,证人的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可以辅助证明借款事实。
以上这三个渠道都是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2、那么,口头借款,有没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13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借款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仅凭口头约定在举证时存在一定难度。
本案中,王大爷觉得自己和陆叔是多年的深交,自认为他会按时还款,所以仅凭口头约定还款日期,没想到,日期到了,陆叔却不还钱,不过还好有第三人在场,而且还有王大爷给陆叔转账的记录。
因此,虽然只是口头借款,但是王大爷还是可以要回自己的钱。
3、王大爷和陆叔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他随时都可以叫陆叔还钱。
根据《民法典》第675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贷款人(债权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本案中,陆叔当初跟王大爷借钱,他只是口头承诺会尽快还钱,并没有说明具体日期,所以,王大爷可以随时叫陆叔还钱。
4、诉讼有一定的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如果大爷在主张权利后债务人仍未履行,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一般为三年。
4. 法院判决与强制执行。
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借款事实真实存在。证据充分,法院判决陆叔偿还王大爷借款。判决生效后,陆叔依然拒不履行,王大爷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过,最终陆叔的女婿答应帮陆叔还钱,要求把陆叔的债务转移到自己身上。
在金钱面前人们很容易迷失自己,倘若你真的珍惜一段感情,就不要让这段感情与金钱扯上关系,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谈钱伤感情也是有道理的。对此,大家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