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架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撤销,业务调整、人员优化、组织结构优化、组...
誉有劳动
2025-03-08 15:24:16
组织架构调整、部门撤销、岗位撤销,业务调整、人员优化、组织结构优化、组织架构调整,你别管它叫什么名字,不重要,真的不重要,这些词在劳动法里面都没有,以这样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呢?
他们就是想套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就是主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咱们看实质,看他用这些词做什么行为,会影响到我们什么利益,是动你的岗位,是调你的薪酬,还是想裁掉你,然后拉回到我国的劳动法框架下去解决就可以了。
一般公司把这种调整称作是劳动合同成立时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非常严格。重大变化这四个字不是个主观判断,在劳动法上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有着非常严格的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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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一个特殊人群,比如说您是患病医疗期内孕产补工作满15年不足五年退休的,是不能依据这一条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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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即便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也必须要达到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才能沿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发生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但是对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无影响,也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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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无法履行,即便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了,那也不是说裁就裁的,那还得看该变化是否必然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果您的岗位一边裁,另外一边还在招聘,这个是不是不能履行呢?
只是公司认为您的性价比不高,就把您给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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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个协商变更,双方没有协商变更过劳动合同,那也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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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个程序合法,若有工会还需要通知工会才算程序合法,这个点以当地的司法实践为准。
另外还有一点小钱可以拿就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您,还要给您一个月的代通知金,所以以上五个点您都要提到推翻一个就是2N,一个也推不翻,还有个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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