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小学三年级学生,用其父亲的手机玩网络游戏,仅一天晚上,就通过微信充值17笔,共计6000余元。被其父亲发现后,认为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戏公司不应该不经核实,就为他充值。一纸诉状将游戏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6000元。法院在诉前进行了调解。网友:自己管不好孩子,把责任推给别人!
据潇湘晨报,3月17日报道,还在上小学三年级的小赵同学背着家长,干了件“大事”。
事发当天晚上,小赵趁父亲不注意,拿父亲的手机,下载了一款超火的网络游戏。
一进入游戏世界,小赵就被里面的各种酷炫道具和升级玩法迷得晕头转向。 在没人打扰的快乐时光里,小赵一门心思扑在游戏上。
他眼睛紧紧盯着屏幕,小手在手机上点个不停,越玩越起劲,看着别人都有装备,羡慕不已,于是,就动了心思,开始充值。
1次、2次……整整17笔,小赵通过父亲的微信账户,把6000多块钱送进了游戏公司的口袋。 第二天,小赵父亲老赵查看微信账单时,直接傻眼了,“好家伙,这些钱都花哪儿去了?”一番追问,才知道是小赵在游戏里充了值。
老赵气得直跺脚,将小赵狠狠的教训了一番。
6000多块就这么付诸东流了,老赵不甘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啊,是他一个多月的工资。
他越想越气,小赵就是个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根本经不住游戏的诱惑,3个小时,6000多块钱,这远远超出他这个年纪能理解的范围了。
游戏公司也不核实一下充值的到底是谁?就这么轻轻松松把钱收了,是不合理的,必须得把钱退回来!
于是,老赵一纸诉状,将游戏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把这笔钱退回来。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老赵认为,小赵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戏公司不应该为其充值。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本案中小赵作为小学三年级学生,一般年龄在8 - 9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在3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累计充值6000余元购买游戏充值点卡,这一行为明显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宜的范围。
该充值行为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其家长的同意下或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因此,老赵有权要求游戏公司返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且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
在充值环节中,游戏公司有义务核实充值人员的真实身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许可进行过度消费。
但在此次事件中,游戏公司未核实充值人员身份,未能有效识别小赵是未成年人,存在一定过错。 由于小赵的充值行为超出其行为能力范围且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
游戏公司应当将小赵充值的6000余元款项返还给老赵。
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未成年人的年龄、充值金额、游戏公司的过错程度、双方的责任大小等,酌情确定退款金额 。
最后,法院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双方达成达成退款协议,老赵撤回起诉。
《中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在本案中,老赵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和支付账户密码,同时看管好孩子,而不是出了问题就把责任一味地推给游戏公司。
信源:潇湘晨报-2025-3-1717:01(三年级学生通过父亲微信账号充值游戏6000余元,监护人能否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