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吉首,男子到银行取钱时,因发现前面取钱的女子忘记拔卡,一时贪念,将卡上的1万余元全部取走。可女子报警后,男子却被刑拘。有网友认为这是“飞来横祸”。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是咎由自取!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
近日,龙女士因家人需要用到现金,独自拿着银行卡到ATM取钱,可离开时却因赶时间导致忘了按退卡键、将银行卡取走。
男子陈某当天也拿着银行卡到ATM取钱。本来陈某是在龙女士旁边那台ATM取钱,
可后来却又因龙女士离开,陈某从原来的位置,挪到龙女士刚刚用的那台ATM处。
监控视频显示,陈某准备插入自己的银行卡时发现设备处还有卡。此时陈某已发现龙女士忘了拔卡并下意识的回头看了一下龙女士。可其却并没有及时叫住龙女士。
见龙女士走远后,陈某看了一下余额,发现还有一万余元后,陈某将钱取走了。
龙女士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监控视频找到陈某,并依法将陈某刑事拘留。
1、有网友评论称,陈某明知道正前方有一个、上方还有多个摄像头对着他,他居然还敢将钱取走,真是什么钱都敢拿!
也有网友认为,龙女士的疏忽大意等于间接“引诱”陈某犯罪,这是“飞来横祸”!
但还有很多网友认为,陈某是咎由自取!
2、为什么陈某会被刑拘?罪名是什么?
大家要记得一点,捡到别人忘记拿走的钱,与自己主动取出来并拿走的钱,是两回事!就1万元而言,是罪与非罪的区别。
首先,如果这1万元是龙女士自己取出来忘了拿走的,从法律上讲,叫做遗忘物。
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将所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的遗失物。
在实务中。对于遗忘物所应负的法律责任,一般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处理。
民法典第312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其次,遗忘物在未达到2万元以上的情况下,即便陈某拒绝返还,龙女士也只能到法院起诉要回。一般是不构成侵占罪的。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2万元以上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如果这1万元是龙女士取出来而忘了拿走的,陈某的行为只构成民事侵权,将钱全部还给龙女士就可以没事了。
最后,盗窃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其2千-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
陈某的主观上,民间俗称是起了贪念,从法律上讲,就是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而且,当时龙女士是处于不知情时被秘密窃取钱财的且1万元已经是数额较大的,因此,陈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
再说具体一点,只要陈某不按取款键,钱还在龙女士账上,就仍由龙女士占有。除龙女士外,外人取了出来致使账上的钱财转移并据为己有,就是属于秘密窃取。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法院应根据犯罪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行为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不少于1千元罚金。
也就是说,陈某因一时贪念,即便其现在将钱全部还给了龙女士,也会被法院判处3年以下且还要判处不少于1千元的罚金。真是得不偿失!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
穿山甲说我要吃螃蟹
可女子报警后,男子却被刑拘。 你这转换的很怪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