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诉讼费到底由谁来承担? 我国诉讼费用承担规则以“败诉方负担”为基本原

天蓉看文化 2025-03-24 08:46:51

打官司:诉讼费到底由谁来承担? 我国诉讼费用承担规则以“败诉方负担”为基本原则,也有规定一些例外情形。 一、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 第118条 2.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2007)第6、29、43条 3. 《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102条 4.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二、诉讼费用承担规则要点 (一)民事诉讼 1. 败诉方承担原则 -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 - 胜诉方自愿承担或同意与对方共同承担的除外。 2. 部分胜诉的分担规则 - 当事人部分胜诉的,法院根据责任比例确定分担(如原告主张100万元获支持50万元,诉讼费按比例分担)。 3. 特殊情形处理 - 调解结案:诉讼费分担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量(《民事诉讼法》第101条)。 - 撤诉案件:原告承担50%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后按25%计算),但调解后撤诉的由双方协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5、34条)。 - 共同诉讼:根据各当事人诉讼结果分别确定承担份额。 4. 非必要诉讼行为的费用承担 - 当事人不当行为产生的费用(如无正当理由拖延鉴定),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民事诉讼法》第111条)。 (二)行政诉讼 1. 败诉的行政机关承担诉讼费用(《行政诉讼法》第102条)。 2. 行政赔偿案件调解结案的,诉讼费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三)刑事诉讼 1. 公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2. 自诉案件:比照民事诉讼规则,但法院可裁定被告人承担(《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07条)。 三、特殊规则 1. 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承担(《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0、38条)。 2. 再审案件: - 因当事人申请再审且改判的,诉讼费按原审规则重新确定; - 因法院/检察院启动再审的,不收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3条)。 3. 涉外案件:实行对等原则,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诉讼收费设限的,我国法院同等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诉讼费用范围:仅限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费用等法定费用,不含律师费(知识产权等特殊案件除外)。 2. 司法救助:符合条件当事人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51条),但不影响最终责任承 转发、关注、收藏,关键时刻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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