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医院因过错赔68万

西南李军 2025-04-03 15:46:50
[向右R]2023年1月3日23时53分,陈某在A医院行剖宫产手术产下一名女婴,出生时即被诊断为胎儿窘迫、足月新生儿重度窒息。 [失望R]经A医院进行初步复苏抢救,陈某之女转院至B医院新生儿科重症监护中 心进行抢救治疗,诊断为新生儿窒息(重度)、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休克、新生儿贫血、低钠血症、低钙血症、败血症(早发型)、脑软化等,共住院27天。 [哭惹R]治疗后,陈某之女仍无法进行吸吮、吞咽行为,觅食反射亦未引出,2023年1月31日经家属同意签字,新生儿出院,2023年2月2日在家中死亡。 [打卡R]通过诉前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A医院在对陈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对产妇情况判断错误,使用缩宫素指征掌握不适当,以及对胎位判断不正确,剖宫产手术时机延误的医疗过错,与新生儿窒息及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发生及zui终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主要原因力。 [爆炸R]鉴定结论为:A医院对陈某之女的诊疗行为中存在过错,该行为与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系主要原因力。B医院对陈某之女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规范,无明显过错行为。 [拳头R]综合考虑鉴定意见和实际情况以后,法 院酌定A医院承担70o/o赔偿责任,赔偿68762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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