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没活稀泥!浙江金华,男子在路上遇到醉酒的同村村民,结果被村民拦住,质问男子为什么举报他,并导致其坐牢?男子矢口否认,可对方不依不饶,依旧反复询问,二人为此发生争吵。争吵期间,男子双手用力推了一下对方,结果对方失去平衡脑袋着地,当场就失去了意识。男子随即对其进行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医院抢救2天后死亡。事后,男子被认定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男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有了不同意见!
据悉,男子曹某在数年前的一天下班回家,在路上遇到了同村村民戴某。
曹某见戴某已经是醉酒状态,再加上戴某还有服刑的经历,曹某只想尽快的离开这里。
岂料,在经过戴某身边的时候,戴某竟然直接拦住了曹某,并质问曹某,当年为什么要举报自己,并导致坐牢?
曹某当场予以否认,可是戴某反复质问曹某,二人为此发生争吵。
期间,曹某气的不行,想要打戴某一巴掌,但是被戴某躲了过去,情急之下,曹某双手使劲推了戴某一下。
没想到,戴某因为喝了酒,被曹某这么一推失去平衡,导致脑袋着地,当场失去了意识。
曹某见状立即对戴某实施抢救,其他村民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曹某随即回到家中拿着现金,随急救车一同前往医院。
戴某在医院抢救两天之后死亡。
事后,曹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曹某犯故意伤害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情节严重,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曹某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以下理由:
第一,事发时戴某是醉酒状态,两人相遇时,是戴某主动挑起事端,自身存在过错。
第二,事发后,曹某积极对戴某进行救治,并主动垫付治疗费等,存在自首情节。
第三,曹某情急之下推的戴某,在主观上并没有伤害戴某的故意,也没有意识到可能 会造成的后果。
综上,曹某不应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应该认定为过失罪。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意愿,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客观上导致他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
前者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后者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法院怎么判?
本案的关键在于,曹某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伤害。
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虽然对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系过失,但对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系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
而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既无伤害的故意,更无杀人的故意,行为人对危害后果持否定的态度,既不希望发生被害人身体受伤的危害后果,更不希望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
具体到本案,根据曹某本人的供述,以及现场证人的证词均可以证明,曹某在与戴某发生争吵期间,曹某除了推了戴某一下之外,并没有其他身体上的接触。不能据此认为曹某具有伤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的主观故意。
且曹某事后积极施救的行为也表明,其对被害人倒地不起的情况完全出乎意料,被害人最终死亡结果完全违背其意愿,故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定罪原则,其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另查明,曹某有积极施救行为,并有自首情节,且其赔偿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曹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对此你怎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