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是中国传统诚信文化,被当前法律否定是社会进步吗?】近年来,“老赖”

孙王良评 2025-04-22 09:10:12

【“父债子还”是中国传统诚信文化,被当前法律否定是社会进步吗?】

近年来,“老赖”群体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等手段“裸身赖账”的现象频发,而“父债子还”这一传统观念也因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屡遭争议。我们看到,许多老赖实际上很聪明,他们未雨绸缪提前布局,骗术高明的让人恨得牙痒痒。比如那个臭名昭著的许家印,是提前与妻子离婚并进行分割,把妻子、孩子以及部分财产转移到国外才变成光脚不怕穿鞋的老赖的,留下了无数烂尾楼,坑害了千家万户,但这与他的妻子和孩子无关。

这些老赖有那么点自我牺牲精神,舍了我一个,幸福一家人。即便坐了监狱,出来后仍然可以靠提前布局留下的财产过着很滋润的日子。可以与前妻复婚,可以到国外享福,可以一家人团聚庆祝其阴谋得逞。我一直在想,古代的“诛连九族”制度虽然残忍,但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就是可以震慑一些恶人,不要存“牺牲我一个,幸福一家人”的侥幸心态。

社会上许多贪官污吏,许多不法商人,许多不讲诚信的老赖,不要认为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惩处。相反,他们的家人往往过得日子很滋润,他们受益于“父债子不还”的当今法律,做了赖账的“孤胆英雄”。“父债子还”根植于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如陕西朱刚飞主动偿还父亲债务的案例,被视为道德楷模。此类行为虽非法定义务,却体现了对契约精神的尊重与社会责任感的传承。朱刚飞令人尊敬,但当今法律并不支持。他虽然是“道德楷模”,但没有几个人向他学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子女仅在继承父母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且超过遗产价值的部分可自愿选择是否偿还。若子女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债务。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个体独立性”的尊重,否定了传统“株连式”债务承担方式,我总在怀疑这是社会的进步吗?

我对老赖是深恶痛绝的,这些人不讲良心,极端自私,当今法律否定了“父债子还”,更可以让他们“轻松上阵”,不用为儿女的前途有心理负担。部分债务人通过提前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利用非遗产性质财产规避执行,暴露了法律执行中的漏洞,加剧了债权人的维权难度。债权人面临“执行难”的社会问题比比皆是,部分案件中债权人因长期无法收回欠款而采取极端手段的案例屡见不鲜,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

“杨白劳”比“黄世仁”更牛逼了,欠钱的反成了大爷,“老赖”靠诈骗手段骗取他人的劳动成果可以过“人上人”的生活,这就是当代社会的真实写照。恶人当道,却拿他没有什么好办法;好人受屈,却无法提供有力的保护。我总在反思,我们的某些法律,是不是对坏人太仁慈了,所以让他们为所欲为,对法律一点也不敬畏。有些人甚至以坐过几年监狱为荣,出来后更牛逼了,在社会上混成“黑老大”,而小混混们也以围绕在这样的人身边为荣。这样的荣耻观,对社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我个人认为,对于老赖,法律应强化惩罚力度。有的人良心简直太坏了,一些当代“杨白劳”一点也不值得同情。“父债子还”的合理性需置于法律与道德的双重框架下审视,法律明确划定了债务责任的边界,而道德则呼唤诚信的回归。面对“裸身赖账”的挑战,唯有完善制度、重构伦理,方能实现债权保护与个体权益的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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