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恨了!河南信阳,一女子醉酒后在路上开车狂飙,速度一度达到了174km/h,最

亲姐姐的宿舍 2025-06-16 13:04:56

太可恨了!河南信阳,一女子醉酒后在路上开车狂飙,速度一度达到了174km/h,最终撞上了路边的一辆电动车,致使一对刚满20岁的情侣和3岁小女孩当场死亡。男孩母亲:“两个小孩正准备结婚!” 网友:“醉酒驾车,限速60的道路开出了174码,这不是故意杀人吗?” 据了解,2024年9月22日,位于河南信阳明港镇发生一起事故,最终造成一家3人死亡的后果。 事发当天,肇事者黄某在当地某餐馆喝醉酒后。 在散场时,其坚持要开车回家,同饮者孙某便将钥匙给了她。 不料,在路途中,黄某酒精上头,直接猛踩油门,无法控制车速,最终撞上了在路上骑着电动车正常行驶的代女士的儿子和儿媳(儿子的女友),以及3岁的侄孙女。 通过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显示,黄某车速非常之快,直至撞上了路边的居民民房才停下。 事后经警方查证,当时黄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203mg/100ml,车速一度达到了174km/h。 据了解,代女士的儿子小盛在事发当时刚满20岁,和女友正准备结婚。他们车上带着则是小盛哥哥三岁的女儿。 说实话,看完此事后,实在让人愤恨不已。 而这一切的一切都要拜黄某所赐! 黄某简直没有任何责任意识可言,明明喝得烂醉还非要开车,还把车速飙到174km/h,这哪是开车,这根本就是在“玩命”! 他这一踩油门,毁的是好几条鲜活的生命和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20岁的小盛刚到人生最好的年纪,正盼着结婚开启新生活,还有那3岁的孩子,什么都不懂就遭此横祸,孩子的父母亲属得多痛心啊。 据代女士表示,事后肇事方家属竟从未找过她们进行赔偿,甚至连一句歉意也没有,何其可悲! 黄某必须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 黄某的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该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黄某在事发当时,血液酒精含量达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 而后,其又一度高速驾驶车辆,将速度飙升至174,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最终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于孙某,虽然其未直接驾驶车辆,但明知黄某醉酒,却仍将车钥匙交给她。 为黄某的危险驾驶行为提供了帮助,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了促进作用,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黄某和孙某的行为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致三人当场死亡,且事发时的情节恶劣,如严重超速、醉酒驾驶等,社会危害性极大,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结果。至于最终结果,还要法院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处。 其实,悲剧本可避免!但凡黄某有点自知之明,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或者一起喝酒的人能多劝劝,别让她碰车,都不至于发生这种事。 如今留下的,只有受害者家人无尽的伤痛,而黄某自己也必将为她的愚蠢和鲁莽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希望这样的悲剧能给所有人敲响警钟,“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真的不是一句玩笑话,这背后关联着太多家庭的幸福和安宁,容不得半点侥幸和马虎。 对此,这事你怎么看呢? 信源:新京报 20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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