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小赵、小刘、小孙仨老同学聚会,从高中起感情就好。小刘先请大家吃火锅,又

云舟时策 2025-06-16 15:48:30

广东深圳,小赵、小刘、小孙仨老同学聚会,从高中起感情就好。小刘先请大家吃火锅,又去KTV唱歌,最后到烧烤店撸串,酒一杯接一杯。酒过三巡,小刘身体不适想回家,小孙觉得扫兴拍了他的脸,小刘回手一巴掌,小赵拉架也被扯进去,三人撕扯起来。民警到场难调解,调解员出手,小孙一次性赔偿小刘2万,三人和解。

6月13日,九派快讯报道:深圳,小赵、小刘、小孙是高中同学,这么多年感情一直不错,时不时就会聚一聚。

这天,小刘热情地邀请大家到家里吃火锅。一帮老同学围坐在一起,热气腾腾的火锅,配上欢声笑语,气氛十分融洽。

吃完火锅,大家还觉得意犹未尽,又转战到KTV唱歌。在KTV里,大家你一首我一首,歌声、笑声交织在一起,仿佛又回到了学生时代。

唱完歌后,时间已经不早了,可大家兴致正浓,又决定去烧烤店撸串。到了烧烤店,酒一杯接一杯地往肚子里灌,气氛也越来越嗨。

然而,酒过三巡,小刘突然感觉身体有些不舒服,脑袋晕乎乎的,胃里也一阵翻腾。他想着自己不能再喝了,得早点回家休息。

小刘站起身来,有些虚弱地说:“哥几个,我今天实在是不舒服,想早点回去休息了。”

小孙一听,不乐意了,他觉得小刘这时候走太扫兴了,便拍了拍小刘的脸,说:“别呀,这才刚开始呢,再喝会。”

小刘本来就难受,被小孙这么一拍,心里的火一下就上来了。他瞪着小孙,大声说:“你拍我脸干啥,我都说了不舒服!”

小孙也没想到小刘反应这么大,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就吵了起来。

争吵中,小刘越想越气,回手就给小孙一巴掌。小孙被打得愣住了,随即也火了,两人扭打在一起。

这时,在一旁的小赵赶紧上前拉架,他一边喊着:“别打了,都是老同学,有啥不能好好说。”

一边试图分开两人。可没想到,拉架的时候,小赵也被扯了进去,三个人就这么在烧烤店里撕扯起来。周围的顾客都被这突如其来的冲突吓了一跳,纷纷投来异样的目光。

很快,民警赶到了现场。民警试图劝解三人,可此时的三人都在气头上,根本听不进去。民警费了好大的劲,也没能把事情平息下来。

最后,只能请来调解员。调解员来了之后,耐心地听他们诉说事情的经过,一边安抚着他们的情绪,一边给他们讲道理。

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劝说,三人终于冷静了下来。他们意识到,为了这点小事伤了多年的同学情谊,实在是不值得。

最后,三人决定各让一步,和解收场。小孙一次性赔偿了小刘2万,这事才算完。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小孙拍小刘脸以及后续两人扭打的行为,侵犯了小刘的人身权利。

小孙拍小刘脸这一行为,虽然看似轻微,但在小刘身体不适且明确表示要离开的情况下,这种带有挑衅性质的动作可能引发小刘的情绪激动,进而导致冲突升级。

在扭打过程中,双方都可能对对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小孙和小刘在冲突中都有过错行为,都应当对对方因此遭受的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小刘因扭打受伤产生了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进行赔偿;反之,如果小孙也有受伤,小刘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治安管理处罚的角度来看,三人在烧烤店内的撕扯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三人最终和解,但在冲突发生时,他们的行为已经对烧烤店的经营秩序造成了影响,干扰了其他顾客的正常用餐,属于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

如果民警在现场时,三人仍然不听劝阻,继续争吵撕扯,那么民警有权依据该法律规定对他们进行相应的处罚。

小孙一次性赔偿小刘2万,如果小刘在冲突中受伤较重,产生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以及因受伤导致的误工损失等,且这些损失与小孙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那么2万的赔偿金额可能是合理的。

但如果小刘的伤势较轻,损失并不大,那么这个赔偿金额可能就存在一定的争议。

同学聚会本是一件增进感情、回忆青春的美好事情,可在这件事中,却因为一点小事引发了冲突,还闹到了赔偿的地步。

您觉得在同学聚会时,应该如何避免类似的冲突发生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又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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