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区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核心遵循两项判断标准:一是法律关系是否

浮华得历史 2025-06-22 16:43:12

最高法院:区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核心遵循两项判断标准:一是法律关系是否基于同一物权或连带债权债务而产生;二是诉讼请求是否基于同一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具体而言,典型的必要共同诉讼情形如下: 其一,以他人之间法律关系为诉讼标的的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在此类诉讼中,与该法律关系存在利害关系的所有主体均应列为共同诉讼参与人。例如,利害关系人丙诉请法院确认甲、乙婚姻关系无效,甲、乙需共同作为被告参与诉讼。 其二,涉及三人以上的不可分之财产共有关系诉讼。当共有人就共有财产产生纠纷时,原则上全体共有人均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程序。 其三,诉讼标的指向共有财产,或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包含共有人。只要案件实体争议涉及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权益,全体共有人通常应作为共同诉讼主体参与诉讼。 其四,共同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般情况下,各侵权人均需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特殊情形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承保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人虽非侵权主体,但因其在责任限额内承担法定先行赔付义务,亦应列为共同诉讼人。 其五,存在“诉讼标的实质关联”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民事活动中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企业法人分立后的存续主体、借用业务介绍信等文件或银行账户的出借人与借用人,以及相对人同时起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诉讼场景,上述主体均应作为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 来源:《新民事诉讼法条文理解与适用(2023年最新版)上》,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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