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女子在理发店洗头时被男店员摸 胸,惊醒后对方抵赖。报警后,科学检测铁证如山,女子胸口留有店员生物痕迹,店员被拘10天。之后,店家态度恶劣,店长声称“这人早被开除了,自己跑回来的,不关我事”,只肯赔1000块“意思意思”,甚至反咬女子“想讹钱”、“闹大了对你名声不好”。事情被媒体曝光后炸锅,理发店总部火速介入,承认门店瞒报、管理混乱,向女子道歉并赔偿2万元。而犯事店员永不录用,店长罚5000元并通报批评,区域几个管理层也跟着挨罚,从上到下罚了个遍。 7月13日,据金羊网报道,2025年7月1日晚,武汉女子王丽(化名)在椰岛造型金地雄楚店洗头时入睡,遭男店员伸手触 摸 胸 部。 王丽惊醒后质问对方,店员否认行为。而店内监控未拍下过程,王丽报警。 民警到场取证,次日检测确认王丽胸口留有该店员生物信息,涉事店员被行政拘留10日。 事发后,门店店长称涉事店员“因旷工已被开除,当天自行回店上班”,拒绝道歉赔偿,仅愿“出于人道补偿1000元”,并指责王丽“为钱闹事”。 王丽不接受这个方案,要求理发店书面道歉并赔偿1万元未果。7月11日,事件经媒体曝光引发舆论质疑。 椰岛总部次日联系王丽,称此前未获门店上报,主动赔偿2万元并发布内部处罚通告: (1)涉事店员开除,永不录用; (2)店长蔡某罚款5000元、通报批评; (3)区域技术负责人程某罚款2000元; (4)大区副总胡某罚款1000元。 对此,有人说,细思极恐…被开除的人居然能大摇大摆回店‘上班’?工装不回收、在岗无核查。这种管理水平,不出问题才怪,必须严查。 有网友说,平心而论,很多企业都可能会出现一两个不靠谱员工。总部反应算快了,开除赔偿和处罚管理层。但个别门店摆烂,真能全怪品牌吗? 也有网友说,2万赔偿看着解气,实则悲哀。如果没热搜推动,姑娘是不是连道歉都拿不到?杜绝此类事件不能只靠舆论,得让法律把这种行为付出应有代价,支持继续维权。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评析? 1、涉事店员被处罚10天拘留冤不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 亵他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涉事店员可能辩解只靠王丽单方陈述不能处罚,没有监控,生物痕迹只是洗头时不小心触碰了,无法证明有违法事实。 但是,警方检测确认王丽胸口留有该店员的DNA等生物痕迹,直接证明肢体接触发生。 而接触发生在王丽入睡无防备状态下,王丽惊醒后立刻质问,店员当场否认并逃离,痕迹位置与指控完全吻合,且非正常服务所需接触范围,洗头无需触碰前胸范围的位置。 若店员无辜,生物痕迹如何解释?其未能提供任何合理解释,如“意外触碰”应留手臂而非胸口。 涉事店员趁顾客入睡时隐秘触碰隐私 部 位,非过失,以刺激满足欲望为目的,实施身体接触行为,且在服务场所利用职务便利作案,情节严重,依法可以处最高10天拘留。 因此,警方对涉事店员定格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2、门店是否应为员工违法行为担责?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门店初期主张涉事店员已被开除,属个人行为,试图切割责任。而王丽及舆论认为,门店纵容被辞退员工穿工装返岗暴露管理失职,企业难辞其咎。 就本案而言,关键不在员工是否在”,而在于其是否以门店服务者身份活动。该店员身着工装为顾客洗头,消费者足以相信其代表门店提供服务。此时企业负有场所安全保障义务,不能以已开除为由推责。如同酒店不能因临时工伤害客人而免责。 门店未收回工装、未公示离职信息,默许其以员工身份接触顾客,实为管理失职。 若涉事员工纯粹个人犯罪,如下班后尾随顾客,则确属个人责任。 但本案发生在经营场所、服务过程中,门店对服务环境安全具有直接管控力。所谓被开除员工自行返岗恰证明门店监管机制形同虚设。这非但不免责,反而加深过错。 因此,门店应当为涉事店员的违法侵害行为承担责任。 3、2万元赔偿是法律义务还是舆情妥协? 门店初期仅愿赔1000元,总部却主动赔偿2万,金额差异引发对赔偿合理性质疑。 但是,涉事店员虽然已经被处罚,但这不影响王丽继续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 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会太高,而王丽这种情况,如果起诉维权确实不一定可以获赔2万元,但总部主动赔偿2万,一方面,是对王丽的弥补,另一方面,则是试图挽回声誉。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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