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明星,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1992年,靠“刘三姐”一角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被判死刑,到底发生了什么?[凝视] 1989年7月,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挤满了人,30岁的程春莲因受贿76.6万元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因经济犯罪被处决的首批案例之一。 这个数字在今天看来或许不算惊人,但在1989年,相当于普通工人2000多年的工资总和。 程春莲原是黄石歌舞团演员,月薪37.5元。1985年转行到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员,工资涨到50元。这13块钱的差额,让她离开了熟悉的舞台。 80年代末的中国,石油是比黄金还稀缺的资源,国营企业凭指标购油,民营企业有钱也买不到。程春莲在跑业务时发现了这个巨大的市场空白。 1988年初,她通过关系得知渤海石油公司有计划外指标,第一笔生意是500吨柴油,她从中赚取每吨20元的介绍费,总计1万元。这相当于她在歌舞团16年的工资。 尝到甜头后,程春莲的业务迅速扩大,浠水县石油公司、武汉化工厂、天津运输公司都成了她的客户。佣金也从每吨20元涨到50元,最高达到100元。 1988年下半年,她已经成为渤海公司在华中地区最大的“代理人”。银行账户显示,仅1988年10月,她就收到各类款项23万元。 但她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所有交易都通过银行转账,每一笔都留下了清晰的痕迹。在那个现金为王的年代,这种做法无异于自投罗网。 1989年6月12日上午,程春莲在办公室被带走,检察机关查明,她在1988年至1989年间,利用倒卖石油指标共受贿76.6万元。 庭审记录显示,程春莲始终强调自己只是“中间人”,没有贪污国家财产。但按照当时的法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即构成受贿罪。 判决书指出,程春莲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石油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鉴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死刑。 这个判决在当时引发了巨大争议,同期查处的类似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百万的官员有的仅判十几年有期徒刑。 法学专家分析,程春莲案的严判有其特殊背景,1989年正值治理整顿时期,中央明确要求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她不幸成为了“杀鸡儆猴”的对象。 更深层的原因是,她触碰了当时最敏感的领域——能源。石油作为战略物资,任何扰乱其分配秩序的行为都被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 程春莲的悲剧也反映了转型期的制度困境,计划经济的僵化分配与市场需求的旺盛形成巨大落差,而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让许多人在灰色地带游走。 据统计,1985年至1990年间,全国共查处经济犯罪案件超过20万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程春莲只是这股浪潮中的一朵浪花。 如今回看这段历史,不禁让人思考:在社会急剧变革的时代,个人命运如何被时代洪流裹挟?法律的天平又该如何在惩戒与公正之间寻找平衡? 你认为程春莲案的判决是否过重?如果放在今天,类似案件会如何处理? 信源: 程春莲——百度百科
北京顺义,一七旬老人与女儿女婿同住,毕生存下的510万养老钱锁在银行存单里,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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