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十八年即1661年,45岁的于成龙以副榜贡生的身份,被任命为广西罗城知县。彼

博文忆览说 2025-08-11 17:38:30

顺治十八年即1661年,45岁的于成龙以副榜贡生的身份,被任命为广西罗城知县。彼时的罗城,刚经历明末战乱与土司纷争,“城无完堞,市肆寂寥,仅有六户居民”,县衙是几间破草房,周围尽是荒坟野岭,瘴气弥漫,当地人视为“鬼门关”。亲友劝阻他“蛮烟瘴雨,去者必死”,于成龙却只留下一句“此行不以家为念”,带着两个仆人踏上征途。 到任后,他先在关帝庙落脚,“卧秆荐,食粥糜”,与百姓同吃同住。面对“民多逃徙,田亩荒芜”的困境,他没有坐等朝廷救济,而是带着仆人亲自开荒种地,同时贴出告示:“逃民归者,免徭役三年,助耕牛籽种。”为招抚流散的百姓,他单人独骑深入瑶、壮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寨,用土话与首领沟通,承诺“官府不欺,赋税从轻”,甚至帮山寨调解纠纷、医治病患。有一次,山寨因争夺水源械斗,于成龙不顾危险闯入人群,“解衣示疮痍(自己开荒时被荆棘划伤),泣曰:‘吾与尔等共苦,何忍相残?’”首领们感其真诚,遂罢斗归附。 七年间,他亲手教百姓种桑养蚕、兴修水渠,又整顿盐税(罗城产盐却被奸商垄断,他严惩私盐贩子,让盐价降至百姓能承受的程度),还建学堂、请先生,让荒县有了书声。离任时,罗城已“户增数百,田亩开辟,市井复荣”,百姓“遮道呼号,追送数百里”,有人甚至剪下自己的头发(少数民族最郑重的礼节),缠在于成龙的马缰绳上,哭求“公勿去”。他的行囊里,只有一件打满补丁的袍子、几罐咸菜——这便是一位知县七年的全部家当。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因罗城政绩被擢升为四川合州知州,后又调任湖北黄州府同知。黄州地处楚豫交界,明末以来盗匪横行,尤其是黄安、麻城一带,“山寨林立,悍民抗官”,官府多次派兵围剿,反致矛盾激化。 于成龙到任后,不急于用兵,而是带着一名随从,“微服入山寨,与悍民同食杂粮,问其疾苦”。他发现,许多“盗匪”实为失地农民,因官府苛捐杂税逼迫才落草为寇。于是,他提出“抚剿并用,以抚为主”:先发布告示,“凡归降者,免罪,给田产,助生计”;再亲自走访最大的山寨“青龙寨”,寨主见他一身布衣,随身只有一本账簿(记录百姓欠税与诉求),叹道:“清官至此,吾等何忍再反?” 但也有顽固势力负隅顽抗。麻城县令勾结劣绅,诬陷百姓“谋反”,欲借清军屠寨邀功。于成龙得知后,星夜赶往军营,拦住清军统帅,“愿以一人性命担保,若有反者,斩吾头”。随后,他当众揭露县令与劣绅的贪腐罪证,将被诬陷的百姓全部释放,并帮他们讨回被强占的土地。此事过后,黄州百姓称他“于青天”,连昔日的山寨首领都主动下山,助他维护治安。 在黄州八年,于成龙“日食粗粝,佐以青菜”,同僚嘲笑他“于青菜”(讥讽他故作清廉),他却坦然道:“吾无余财,只能与百姓共此味。”他的官署里,没有幕僚,只有几个老农帮忙抄写文书;出行从不乘轿,只骑一头老驴,百姓远远望见驴背上的白胡子老者,便知是于大人来了。 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任福建按察使,后又任直隶巡抚、两江总督,成为执掌一方的封疆大吏。职位越高,他反贪的力度越猛,尤其在两江(江苏、安徽、江西)任上,面对“官场奢靡成风,盐商勾结官吏”的积弊,他掀起了一场“刮骨疗毒”式的整肃。 到任江宁(今南京)后,他第一件事便是废除“官场陋规”:拒绝属下送礼,哪怕是一盆花、一双鞋;规定官员不得摆宴,公务餐只能是“四菜一汤”,违者“降职调用”。有一次,一位知府为讨好他,送来一只火腿,于成龙当即命人将火腿悬挂在总督衙门外,附文:“此物若再至,必追究其搜刮民脂之罪。”吓得大小官员再不敢行贿。 他最狠的一招,是“微服查盐”。两江盐税是朝廷重要财源,却被盐商与盐官联手垄断,百姓吃盐贵如黄金。于成龙扮成卖菜老汉,混入盐市,摸清了“盐商每斤盐加价三成,其中两成孝敬官吏”的内幕。随后,他当众斩杀了带头贪腐的扬州盐运使,将盐价强行压回原价,并规定“盐税收支每月公示,百姓可查”。此举虽得罪了众多权贵(包括康熙的舅舅佟国维,其家族涉足盐业),但他毫不退让,上书康熙:“盐政不清,则百姓不安;百姓不安,则江山不稳。”康熙虽有顾虑,最终仍支持了他的改革。 不过,于成龙的“铁腕”也引来了争议。他对下属要求极严,有官员因“穿绸缎衣服”被他训斥,有人因“收了百姓一块腊肉”被弹劾,甚至连同僚办丧事稍讲排场,都被他指责“忘本”。因此,官场私下称他“于阎王”,认为他“矫枉过正”。但百姓却拥护他,江宁街头流传民谣:“于公来,换清天;于公去,泪涟涟。”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于成龙在江宁任上病逝,享年68岁。属吏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床头唯绨袍一件,靴带两条,瓦瓮中米数斛,盐豉少许”——这便是一位两江总督的全部遗产。消息传出,江宁百姓“罢市三日,男女老少聚哭于街”,商人关闭店铺,小贩停售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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