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容情!北京丰台,一名七十岁的老妪两次在一超市进行零元购,在第二次失手后,她解释是因为家中有身体不方便的老伴,想靠这种方式补贴家用。对此民警虽然有些同情,但依然对其刑拘:法不容情,任何犯罪行为都要一视同仁。 据法治进行时报道,近日,北京丰台民警拘禁了一位七十岁的老妪,她是犯了盗窃罪,才被刑拘的。 原来,最近一段时间,北京丰台的一家中型超市的店员发现在店里经常发生丢失蔬菜水果的事情。 刚开始的时候,负责人张某听到店员的汇报,并没有放在心上,然而这天下午,张某在水果区新开了一个榴莲,结果一转眼的功夫,榴莲就不见了。 这让张某有些难以置信,去收银台询问,却并没有发现有人来付款,也就是说这个榴莲是被人偷走的。 张某有些生气,于是赶忙来到监控区,在翻看了几天的监控记录后,张某发现了一个非常形迹可疑的老妪。 她每天上午都会光顾,然后在逛了一会后,便提着大袋的水果和蔬菜离开了。 显然最近丢失蔬菜水果的事与这名老妪有关,对此张某不敢耽误,当即选择了报警。 民在知道了老妪张大妈的行为后,当即便换上便装来到了这家店,在张大妈准备故伎重演的时候,直接把张大妈带走了。 当看到张大妈后,民警了解到这个张大妈之前也曾被拘留过了几次,且都是因为盗窃生活用品被抓的。 在被进行审问后,张大妈才把自己偷窃水果蔬菜的原因告诉民警,原来她是因为想给家中坐轮椅的老伴改善一下生活才不得已去偷东西。 因为张大妈并无退休金,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在一次逛超市的时候,张大妈发现水果蔬菜区管理很松弛,这让她起了贪念,于是便干起了零元购的行当。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张大妈的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超市的蔬菜水果为经营者的私人物品,它受法律保护。 而以非法占有想法,秘密窃取超市财物,一律被视为盗窃罪,将会被法律追究相关的责任。 本案中,张大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蔬菜和水果分的偷窃行为,因此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偷窃罪认定,因此其犯下了偷窃罪。 那么关于偷窃罪该如何量刑的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有偷窃罪的行为人,在界定盗窃行为后,会根据所偷窃的财物数额进行量刑,分为三种类别:数额较大的、数额巨大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并且出现多次盗窃行为,会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携带凶器盗窃以及入户盗窃,无论作案是否成功,都会被认定为犯下盗窃罪。 不过,如果犯盗窃罪后主动退赃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将酌情从轻发落。 根据法律规定,偷盗财物价值为1000元至3000元,视为数额较大,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处罚金;偷盗30000元至50000元的,视为数额巨大,会被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偷盗50000元至100000元的,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将处以十年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大妈属于入户盗窃,但其盗窃的财物多为一些价值低微的物品,如水果和蔬菜等。 张大妈是因为家境困难,才动了偷窃的念头,她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也不是很大。 并且,张大妈的偷窃行为的财物价值在1000元以内,如果店家对她进行谅解,那么张大妈极可能会被酌情从轻发落。
法不容情!北京丰台,一名七十岁的老妪两次在一超市进行零元购,在第二次失手后,她解
社会情报站
2025-09-12 11: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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