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马先生和仨朋友开新能源车去西北自驾游,在218国道伊犁新源县路段,马先生开辅助驾驶撞上6匹马,3匹当场死了,3匹挣扎后不久也死了。交警未划分责任,马主人索赔45000元,马先生嫌贵且认为马主人也有责任。车只有交强险,修车还得自己花钱,双方未谈拢赔偿的问题。马先生想通过法律解决,马的主人也同意。 据极目新闻报道:9月7号下午,马先生和仨朋友开着新能源车,去西北自驾游。车开到218国道伊犁新源县路段,马先生寻思开辅助驾驶轻松点,就按下了按钮。 刚开没一会,前头路上突然窜出一群马!马先生还没反应过来,车就撞上去了。 车的安全气囊也都弹出来了,挡风玻璃也裂了个大口子,玻璃渣子乱飞的到处有。马先生的胳膊擦破点皮,其他三人倒没啥事,一个个吓得脸色煞白。 再一看那6匹马,惨喽!3匹当场就没了气息,直挺挺躺在地上,另外3匹挣扎着蹬了几下腿,也断了气。 马主人听到动静,撒腿就往这跑,看着死去的马,自然是心疼不已。 交警很快也来了,围着现场转了一圈,认为这事不好划分责任,建议双方自己商量赔偿吧。 说完,出具了一张《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就走了。 马主人对马先生说你得赔我4.5万,大马一匹1.2万,小马几千。 马先生说啥?这马又不是啥名贵品种,哪有这么贵!再说了,马群占道,你也有责任! 马先生跑到保险公司一问,大马实际价值低多了,马的主 人明显狮子大开口。 更愁人的是,他这车就买了交强险,修车得自己掏好几万,再加上赔马的钱,这压力,也不小! 晚上,马主人倒是挺热情,又是请他们吃水果,又是摆了一大桌饭,还留他们住下。 饭桌上,马主人一个劲地念叨:我这马养了这么久,花了不少心思,你们多少得赔点。 马先生苦笑着说:老哥,我也想赔,可你这价太高了,我实在承受不起。 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得面红耳赤,就是谈不拢赔偿的事。 第二天,马先生坐在车上,看着窗外发呆,心里也是很纠结。 朋友建议要不就走法律程序,等公道的判决吧。 马先生一拍大腿:行!就这么办! 马先生也把这个想法告诉给了马的主人,马的主人也认为可以走法律途径! 1,马先生开启辅助驾驶撞上马,责任到底咋划分呢? 以民法典看,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包含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马先生开启辅助驾驶,这辅助驾驶可不是完全自动驾驶,它只是辅助人驾驶,驾驶员还是得时刻保持对车辆的掌控和注意。 马先生在开启辅助驾驶后,没有充分尽到对道路情况的观察义务,导致车辆撞上马群,这明显存在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马先生这车只有交强险,交强险对于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2000元,这远远不够赔偿马主人的损失。 马先生没有买足额的商业保险来分担风险,自身存在疏忽。 而且,马先生在驾驶过程中过度依赖辅助驾驶,没有做好随时接管车辆的准备,这违反了安全驾驶的基本要求。 马先生没有正确履行驾驶员的职责,过错明显。 要是最终判决,马先生很可能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毕竟他的不当驾驶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马主人索赔4.5万,是否合理合法呢? 马主人主张大马一匹1.2万,小马几千,这价格,需要有依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马主人得拿出证据,证明这6匹马的实际价值就是他所说的这个数。要是马主人只是凭自己养马的成本或者主观,认为马值这个价,没有评估或者其他合理依据,那这索赔金额就缺乏合理性。 从证据规则来说,谁主张谁举证,马主人要索赔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马主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马的价值,很可能不会支持他这么高的索赔金额。 而且,就算马的价值确实较高,但马主人让马群在国道上活动,没有尽到对马群的管理义务,也存在一定过错。 根据过失相抵原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马主人自身过错也会影响他最终能获得的赔偿数额。 在这起事故中,马先生开启辅助驾驶,未尽到安全驾驶义务。马主人让马群在国道活动,未尽到管理义务,双方都存在过错。 马主人的过错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要是最终处理,马主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也会影响到他与马先生之间的责任划分比例。 比较合理的处理方式是,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马主人的损失,不足部分,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马先生承担主要责任,马主人承担次要责任。 不论何时,开车的时候,不管有没有辅助驾驶,都得集中注意力,不能掉以轻心。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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