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徐林和妻子孙女士闹矛盾后就跑去外省打工,从此与家里断联9年,期间音讯全

梅姐说法 2025-09-21 18:08:37

江西丰城,徐林和妻子孙女士闹矛盾后就跑去外省打工,从此与家里断联9年,期间音讯全无。今年5月,徐林气消回老家,打算补结婚证后再离婚,可去查询时却发现他早已已离婚,且登记表照片并非他本人,徐林觉得自己被冒名“被离婚”,打算起诉恢复婚姻状态、重新分割财产再离婚。 9年前,徐林和妻子孙女士因为点生活琐事闹了矛盾,脾气一上来,徐林直接收拾东西跑去外省打工了。 这一去就是9年,和家里彻底断了联系。 家里人给他打电话,不是关机就是没人接,后来干脆换了号码,从那以后,也也没办法联系了。 今年5月,徐林在外已经9年了,就寻思着回老家。 他心里还盘算着,这么多年过去了,和妻子也没感情了,回去先把结婚证补了,然后再去办离婚手续,这样也算有个了结。 于是,他赶回了老家,第二天就去了当地民政的服务中心。 他说要补结婚证,工作人员在电脑上一查,皱着眉头说,你在二零一五年六月八日就已经办理了离婚。 徐林不可置信地说,不可能,当时我还在外省工地上打工,哪有时间回来办离婚手续。 把登记表调出来给他看,徐林发现照片上的人根本不是他。 徐林觉得这事,肯定没那么简单,说不定是妻子在背后搞的鬼。 他回到家,把这事跟亲戚朋友一说,大家都觉得不可思议。 徐林思来想去,也没有弄明白。 现在,徐林已经在准备起诉的材料,打算起诉孙女士。 孙女士听说徐林要起诉她,也慌了神,她没想到事情会闹到这个地步。 她联系徐林想和谈,可徐林根本就不理她,他觉得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一切等判决吧。 1,孙女士冒用徐林身份去办离婚,这算不算冒名顶替罪呢? 依据刑法规定,冒名顶替罪主要是指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等情形。 这里重点强调的是在入学、就业这些特定资格和待遇方面的冒名顶替。 可孙女士冒名离婚,并不属于这个法条里明确列举的这些情况。 所以,孙女士的行为不构成冒名顶替罪。 不过,她这种冒名行为严重侵犯了徐林的合法权益。 2,孙女士冒用徐林姓名去办离婚,是不是侵犯了徐林的姓名权呢?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孙女士在离婚登记表上使用徐林的照片和身份信息,这明显就是盗用、假冒徐林的姓名,属于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徐林完全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求孙女士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要是给他造成了损失,还能要求赔偿损失。 3,孙女士冒名办理的离婚登记,它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民法典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孙女士冒名离婚,这根本就不是徐林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这种行为也违背了公序良俗。 所以,这个离婚登记应该是无效的。 徐林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这个离婚登记,让婚姻状态恢复到原来的样子。 4,要是离婚登记被撤销了,那后续的财产分割问题又该怎么处理呢?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 要是之前孙女士冒名离婚后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这种分割行为因为离婚登记无效,自然也就失去了合法依据。 徐林可以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要是双方协商不成,就可以提起诉讼,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综合来看,孙女士冒名离婚的行为侵犯了徐林的姓名权,离婚登记应属无效,后续财产需重新分割。 孙女士这么做,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对。就算她和徐林感情破裂,想再婚,也应该光明正大地提出来,而不是用这种冒名离婚的手段。 虽然徐林一开始选择逃避,断联9年,但这也不能成为孙女士冒名离婚的理由。 徐林通过法律解决是明智之举,孙女士也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责任。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观威海 202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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