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李女士历经两次离婚,生活漂泊不定。她独自付首付购置学区房,房本明确写着

梅姐说法 2025-09-21 15:08:35

河南商丘,李女士历经两次离婚,生活漂泊不定。她独自付首付购置学区房,房本明确写着单独所有,这是她对安稳生活的追求。早年打工,她给家里寄了十五六万,买房时大姐资助十几万用于装修,可装修完后大姐却想霸占房子,母亲也偏袒大姐。弟弟蛮横地让她别回家,还换了门锁。今年4月房门被写大字,大姐又拿欠条施压,李女士无奈只能妥协。 李女士有过两段失败的婚姻,每次离婚,她都身心俱疲。两次离婚后,她没了自己的家,只能四处漂泊,心里空落落的。 二零一八年,李女士决定自己付首付买套学区房。她东拼西凑,凑够了首付钱。当拿到房本的那一刻,看到上面单独所有四个字,心里踏实了。 早些年李女士出去打工的时候,心里一直惦记着家里。她省吃俭用,每个月都会往家里寄钱,前后加起来,也有十五六万了。 买房的时候,大姐知道她手头紧,主动提出资助十几万用来装修。李女士觉得还是家里人亲,在关键时刻能拉自己一把。 装修那段时间,李女士忙前忙后,就盼着能早日住进新家。可等房子装修好了,大姐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大姐开始时不时地往房子里跑,今天拿点东西,明天住一晚上,还时不时地说这房子她也有份。李女士想着大姐当初资助装修,也没好意思说什么。 可大姐越来越过分,有一次竟然直接说,这房子她要住,让李女士搬出去。李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大姐会说出这样的话。 母亲知道这件事后,不仅没有帮李女士说话,反而偏袒大姐,说大姐不容易,让李女士多让着点。李女士感到很委屈。 2024年,李女士的弟弟突然给她打了个电话说,你别回家了,这家里没你的地方。 李女士还没反应过来,发现自己家的门锁被换了。她站在家门口,拿着钥匙却进不去,真的很无助、绝望。 今年4月,更过分的事情发生了。李女士早上出门,回来的时候发现房门上被人用红漆写了霸占房子之类的大字, 她知道,这肯定是大姐干的。 没过几天,大姐就拿着一张欠条来找她,说李女士当初买房的时候,借了她的钱,现在必须还钱,不然就把房子给她。 李女士看着那张欠条,她知道,这欠条是大姐伪造的,可她又拿不出证据来反驳。 大姐天天来闹,母亲还在旁边帮腔,李女士实在没办法,只好无奈妥协了。 李女士的大姐拿欠条施压,这欠条要是伪造的,她的行为该如何看呢? 《民法典》里说,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李女士大姐伪造欠条,这明显违背了诚信原则。 如果她以这伪造的欠条为依据,想霸占李女士的房子,这还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大姐用欠条威胁李女士,想获取房子,若达到一定数额和情节,就得承担刑事责任,就算没到犯罪程度,也得接受治安管理处罚。 李女士的弟弟还换了门锁,他有什么权力这么做呢? 房屋产权归李女士,她对房屋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弟弟擅自换锁,侵犯了李女士的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不动产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弟弟的行为属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侵犯他人财产权,李女士可以要求弟弟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要是造成损失,还能要求赔偿。 还有房门被写大字这事儿,这是侵犯了李女士的权利。 在房门上写侮辱性话语,侵犯了李女士的名誉权。 《民法典》明确感到,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李女士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李女士大姐、弟弟以及写大字的人都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大姐可能面临刑事或治安处罚,弟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写大字的人也得为侵犯名誉权负责。 李女士的大姐,她这么做,真的合适吗? 当初资助装修的时候,说不定就打着小算盘。看到妹妹有了房子,就眼红了,想据为己有。 这种行为,简直就是见利忘义,把亲情当成了谋取私利的工具。 李女士的母亲,偏袒大姐也就算了,还帮着大姐一起欺负李女士。 在亲情和利益面前,很多人都会迷失自我。亲情虽然重要,但不能一味地忍让和妥协。 遇到类似的事情,一定要把丑话说在前头,把账算清楚。 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涉及到金钱和利益的时候,都要有个明确的说法。 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产生矛盾和纠纷,也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小莉帮忙 2025-09-21 10:18 女子称买套学区房,大姐却要强占,二姐:感情比钱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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