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家店铺内,老板正在整理产品,突然门口走进来两个萌娃。两个小姑娘大概也就3

糖果小丸子 2025-10-11 17:09:00

桂林,一家店铺内,老板正在整理产品,突然门口走进来两个萌娃。两个小姑娘大概也就3岁左右,上来就冲着老板喊“爸爸”。男子迟疑了一会,看到小姑娘懵懂的眼神,他意识到这俩娃极有可能是走丢了。事不宜迟,男子立马关上店门,带着俩娃到附近商场里去找爸爸。 关好店门后,一手牵一个,男子带着俩娃跑到附近商圈寻找爸爸。小强热线10月10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最后,也终于帮助两位萌娃找到了爸爸。 一天中午,经营一家零售店的黄先生,正在店里整理产品。正当他埋头专心工作的时候,突然门外传来了一阵呼喊声:“爸爸”。 黄先生猛然抬头,朝门口望去,门外站着俩小姐妹,俩人都冲着自己喊“爸爸”。当时,黄先生被喊懵了,盯着俩小姐妹看了好久。 回过神来,黄先生才算清醒。他走到俩姐妹身旁,想要问问到底怎么个情况。眼前的这俩姐妹,大概3岁左右,姐姐稍微大个一两岁。俩人都是萌萌的,非常可爱懵懂。 黄先生问:“小妹妹,你们是来干什么的呀。”看到一位陌生的叔叔,小丫头这才意识到,自己应该是认错人了,四下里看了看,感觉有些不知所措。 姐姐说:“对不起,我们找错人了。”于是,就准备拉着妹妹离开。黄先生立感不妙,这俩小家伙要是离开,这才是真正的危险。 店门口就是马路,而且这俩家伙很明显就是走丢了,她们想要去哪里找爸爸呢?万一要是遇到坏人,后果实在难以想象。 想到这,黄先生赶紧把店门关闭,蹲下来跟俩姐妹说:“不要着急,叔叔不是坏人,叔叔带你们去找爸爸。” 于是,黄先生就一手牵住一个小妹妹,三个人踏上了寻找爸爸的行程。 根据姐姐的描述,她们应该就是在这附近的商场走丢的。黄先生牵着她们,来到商场内,先是搜索了一阵,但是没有发现爸爸的踪影。 黄先生想到,可以启动商场广播,于是先带着萌娃来到商场广播室,请工作人员帮忙宣传:形容一下两个孩子的特征,如果爸爸听到,请尽快到广播室来认领娃娃。 然后黄先生又赶紧报警,他觉得有必要调取监控,从商场走丢的画面来了解孩子父亲的长相,这样寻找到的几率会更大。 经过多方努力,最后,终于在商场里找到了这位父亲。孩子爸爸说,也就是一眨眼的功夫,俩姐妹就相约“出逃”,自己溜到买玩具的地方去玩了。当时真是急死了,一直找到现在。 为了表示感激之情,俩姐妹的爸爸又专门登门感谢,谢谢黄先生的热心肠,还特意关店来帮忙寻找。 黄先生表示:自己也是做爸爸的人,看到小女孩就像看到自己孩子一样,同时也能体谅父母彼时的心情,所以帮忙也是应该的。 1.作为家长,将孩子弄丢,家长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如果在公共场所,家长没有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导致孩子走丢,家长需要承担精神损害等民事侵权责任。 作为家长,需要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可以随意将孩子脱离视线,疏忽看护导致严重后果,家长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家长随意弄丢孩子,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六十条遗弃罪。如果将孩子丢在危险场所,如马路、荒野等,家长会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孩子是单纯的走丢,如在商场里短暂脱离视线,家长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家长没有积极寻找、没有报警、造成严重后果,家长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遇到小孩丢走,陌生人不愿意提供帮助、导致小孩遇险,陌生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家长作为法律监护人,需要对未成年人做好看护,不能让孩子置于危险境地。而陌生人则没有法定义务去求助他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而如果陌生人跟家长同行,共同参与活动,后期因为疏忽导致儿童走丢处于危险境地,陌生人可能因为不作为构成侵权。 案中的黄先生,完全就是一位陌生人,但是他却主动关爱小孩,帮助她们去寻找爸爸。黄先生的热心行为,应该得到我们的点赞和好评。 对于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如果在路上您遇到走丢的萌娃,也会选择伸出援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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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坨坨龙

坨坨龙

8
2025-10-11 20:56

正常人会报警。 以前有过类似的。没报警,被家长打了一顿,诬陷是人贩子。 你报了警,说明你没有拐卖的嫌疑。找孩子是民警的工作。你也不耽误生意。

用户10xxx40

用户10xxx40

3
2025-10-11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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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阿里巴巴和四十大盗

3
2025-10-12 00:44

社会需要这种正能量!

糖果小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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