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男子石某酒后因不满儿子儿媳,当众辱骂不在家的儿媳,被隔壁的儿媳姐姐制止后发生争执。怒火中烧的他持15厘米尖刀闯入对方家中,将上前阻拦的姐夫张某捅死。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15年,赔偿近5万元。本文结合案件细节拆解法律认定关键点,还原这场因酒和冲动酿成的家庭悲剧。 一、一杯白酒引燃的血案:从辱骂到捅人的4小时 2024年8月的一天,阜新农村的石某在家独自喝了七八两白酒,酒劲上来后,想起平时儿子儿媳对自己不够孝顺,火气瞬间窜了上来。找不到正主的他干脆站在大门口,对着空气破口大骂不在家的儿媳王某 。 这一骂正好被住在隔壁的儿媳姐姐听了个正着。亲妹妹被老公公无端辱骂,换谁都忍不了,她立马冲出门和石某理论。两人你一言我一语吵得不可开交,本就醉酒的石某被呛得怒火攻心,转身就往家里跑——不是罢休,而是去拿家伙。 几分钟后,石某提着一把镐头,揣着一把刀刃长15厘米的尖刀,气势汹汹地闯进了儿媳姐姐家的院子。正在院子里的姐夫张某一看这架势,赶紧上前用手推了他一把,想把他拦在门外。可此时的石某已经红了眼,酒精让他彻底失去了理智,右手一挥,尖刀直接刺向了张某的左侧腹部 。 捅完人后,石某连看都没看倒地的张某,转身就溜回了家。等回到自己院子,酒劲稍退的他才意识到闯了大祸,赶紧给女儿发微信语音:“我把张某扎了,我要去派出所。”他把尖刀放在电动三轮车上,刚开出去没多久就被半路赶来的民警截停控制。 另一边,张某被家人紧急送医,但腹部的致命伤让他没能挺过来。法医鉴定显示,张某系锐器刺伤腹部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这把致命的尖刀,正是石某从家里带来的那一把 。 儿媳姐姐在后来的证言里说,石某这人平时说话就难听,一喝酒更是耍酒疯逮谁骂谁,人缘差得很,那天光听声音就知道他喝多了。 二、法律拆解:捅死了人,为啥定故意伤害不是故意杀人? 案件审理时,不少人疑惑:都把人捅死了,怎么不是故意杀人罪?这里面的法律门道,其实藏在“主观故意”和“行为特征”里。 法院最终认定故意伤害罪,关键看两个核心点: 第一,主观上是“教训”而非“致死”。故意杀人罪要求行为人有明确的剥夺他人生命的想法,而故意伤害罪只是想损害他人身体。石某是因家庭纠纷情绪失控,带着工具上门是为了发泄怒火、教训对方,并非预谋要杀死张某。他捅刺后立刻离开,没有补刀等赶尽杀绝的行为,这说明他对“死亡”结果并非主动追求。 第二,行为不符合杀人罪的典型特征。司法实践中,认定故意杀人往往要看是否有多次攻击、专门针对头部、心脏等致命部位等行为。本案中石某仅捅刺一刀,虽刺中腹部要害,但结合他醉酒后冲动行事的背景,更符合“伤害他人却意外致死”的特征。 有人问,石某自称是“激情犯罪”,就可以轻判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激情犯罪通常没有预谋,但石某主动回家拿凶器、闯入他人住宅行凶,这些行为表明他对伤害结果是放任态度,早已超出了单纯“激情”的范畴,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234条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考虑到石某有自首情节,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且本案属于亲属间琐事引发的悲剧,同时他还有犯罪前科需要从重考量,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49866.5元 。 这里必须明确一个法律常识:醉酒从来不是免责理由。哪怕喝得烂醉如泥,只要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照样要负刑事责任,因为醉酒是自愿陷入的失控状态,法律不会为此开脱。 三、网友吵翻了:15年判轻了吗?赔偿够吗? 案件曝光后,网友的讨论炸开了锅,主要分成两派观点: 一派认为判罚太轻:“都把人杀了才判15年?这要是故意杀人不得无期?”“拿着刀上门捅人,主观上就是不计后果,和杀人有啥区别?”有网友拿类似案例举例,之前有男子因婚外情激情杀人,即便有自首情节还判了无期徒刑,石某这判决确实偏轻。 另一派则认可法院的考量:“毕竟是家庭纠纷引发的,而且有自首,法律讲的是证据,没证据证明他想杀人就不能乱定罪。”“要是对方能先避一避,别和醉酒的人硬吵,可能就不会出事了。” 还有网友聚焦在赔偿上:“一条人命就值5万块?这钱连丧葬费都不够吧?”事实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通常只涵盖直接经济损失,像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往往不在赔偿范围内,这也是这类案件赔偿数额普遍不高的原因。 其实避免悲剧只需要两步:石某少喝一杯酒,或者儿媳姐姐多退一步。但现实没有如果,就像网友说的:“和醉酒的人争理,赢了面子输了命;为一时怒气动刀,解了气毁了一生。”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石某15年的刑期合理吗?面对醉酒闹事的人,到底该硬刚还是退让?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