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孤老去世欠贷66万,银行追债却“找不到被告”?法院判了! 麻烦看官们右上角点击一下“ 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上海闵行区的一栋老房子,门口的信箱里塞满了银行催款单,屋主早已离世,房子空着,钥匙没人拿,欠款六十六万元却仍旧在计息。 银行多次上门,才发现这位宣姓老人孤身一人,无子无女,也没留下遗嘱,房子抵押在那里,贷款合同白纸黑字,可连个能签收诉讼文书的人都找不着,债权合法,债务存在,问题是连被告都没了。 这听上去像个法律谜题,银行一开始也束手无策,律师翻遍合同、查遍户籍,最后确认老人生前确实没留下任何直系亲属。 案件就这样卡在那儿:钱要还,房要管,可没人接手,要是换在过去,这事多半会被搁置,债权人哭笑不得,房子荒废多年,谁也动不了,可自从《民法典》生效后,法律给了这个死结一把钥匙——遗产管理人制度。 银行决定走程序,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法院查明老人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裁定由宣老生前居住地的民政局来担任遗产管理人。 民政局接到通知,成了这桩纠纷的“代理当事人”,他们的任务不是还钱,而是管理遗产,也就是说,他们得代表逝者把这场债务收尾。 接下来,银行正式起诉。法庭上的对阵有点特别:原告是银行,被告是民政局,但它并非债务人,只是站在遗产管理人的位置上,替已故老人处理遗产范围内的债务。 法院审理时认为,老人当初签下的贷款合同合法有效,银行已履行放贷义务,而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权理应受到保护,于是,判决明确:民政局在管理的遗产范围内,用老人的遗产来偿还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 拍卖程序随之启动,那栋空置多时的房屋被依法评估,列入司法拍卖流程。拍卖所得先用于清偿银行债权,多出的部分则由民政局继续管理,用于处理老人生前可能遗留的其他费用。 若拍卖款不足,则以遗产为限,不再追加。法院特意强调:民政部门只是依法履职的公共管理人,不承担超出遗产范围的个人债务。 这起案件看似一场普通的金融诉讼,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民法典公开课”,过去类似情况经常陷入死循环——没有继承人、没人管、没人告,财产就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孤岛”,民政局的介入,恰恰是法律托底的体现:任何一个公民,无论生前是否孤身,都不该在离世后让财产和债务变成社会的“无主之物”。 有人调侃,民政局这回被“强行拉上法庭”,从“结婚离婚”管到“生死账本”,可这恰恰说明制度的成熟,它不是为了给政府添麻烦,而是为了避免社会资源流失,防止债权落空。 毕竟,一个小小的贷款纠纷背后,连着的是银行体系的信用链条,也是公民财产的最后秩序。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上海法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