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0月29日报道,上海一孤寡老人向银行贷款66万,结果,没多久就死了!由

韫晓生 2025-10-30 14:56:44

[微风]10月29日报道,上海一孤寡老人向银行贷款66万,结果,没多久就死了!由于无儿无女,没人继承,他也没有立遗嘱,导致这笔钱收不回来!银行追债却“找不到被告”?法院指定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随后,银行将民政局告了,要求民政局清偿贷款。法院判了!   (信源:长江云新闻——孤寡老人欠贷66万元去世,银行追债找不到目标,将民政局告上法院)   宣先生一辈子没结婚,退休后独居在老城区的两居室里。去年年初,他想着把老房子抵押出去,拿 66 万改善生活,换套带电梯的房子,再存点钱养老。   和银行签贷款合同时,工作人员还提醒过他 “要不要指定个紧急联系人”,宣先生笑着摆手:“我一个人过惯了,没亲戚没朋友,出了事自己担着。”   谁能想到,贷款下来才一个月,他就因为突发心梗去世,连遗嘱都没来得及立,66 万贷款刚用了不到 1 万,就成了 “烂摊子”。   一开始银行的工作人员以为宣先生只是暂时失联,连着打了十几天电话都没人接,上门才发现老人已经去世。   去社区打听,网格员说宣先生是 “纯孤寡老人”,社区每年过节会去看望,但从没听说他有亲戚。   银行法务部查了半个月,从户籍档案到社保记录翻了个遍,确实没找到任何继承人。   这下难住了 —— 债务人没了,继承人没有,抵押的房子没人管,66 万贷款眼看就要变成 “坏账”,只能按照《民法典》找民政局:“您是法定遗产管理人,这事儿得您管。”   民政局一开始的态度很明确:“我们只是遗产管理人,不是债务人。”   当庭答辩时,工作人员拿出条款一条条说:“按规矩,得先把宣先生的老房子拍卖,用拍卖款还银行本金和利息。要是卖的钱不够,超出部分我们没义务垫。”   这话没毛病 ——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是 “处理遗产”,不是 “替人还债”。民政局还举了例子:之前有个孤寡老人去世留了欠款,就是拍卖遗产后还的债,不够的部分银行自己承担,没让政府掏钱。   这里得科普两个关键法律点:   一是 “最高额抵押贷款”,简单说就是老人用房子做抵押,银行给了他 66 万的贷款额度,他可以按需使用,还多少就能再借多少,直到额度用完。   现在老人只用了 1 万,欠的是剩余未还的本金加利息,总共 66 万左右。   二是 “遗产管理人职责”,根据《民法典》,无继承人的遗产由民政部门或村委会担任管理人,职责包括清理遗产、清偿债务、处理善后,但管理人不用自己掏钱,只负责 “用遗产还债”。 法院的判决也不是让民政局 “掏腰包”,而是明确它的 “管理义务”。   法官在庭审时说:“宣先生和银行的贷款合同有效,银行按约定放了钱,宣先生没还清就去世,银行的债权得保护。”   最终判决民政局 “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先对老房子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款优先还银行贷款,剩下的钱归国家所有;要是拍卖款不够,差额部分银行自行承担。   这个判决既没让民政局吃亏,也保障了银行的合法权益,算是 “两头兼顾”。   有个细节很有意思:老房子评估价是 82 万,比贷款总额多 16 万。拍卖时,有个做二手房生意的买家以 85 万拍走,扣除评估费、拍卖费后,还剩 81 万。   银行拿到 66 万本金加利息,剩下的 15 万按规定上缴国库。   邻居们说:“宣先生一辈子节俭,没想到去世后还‘还’清了债,要是他知道,应该也能安心了。”   网友们对这个判决看法很理性:“法院判得对,既没让银行吃亏,也没让民政局背锅”“原来无主遗产是这么处理的,长知识了”“孤寡老人贷款还是得谨慎,不然身后事太麻烦”。   也有人担心:“要是房子卖不掉或者卖价低,银行不就亏了?”   其实银行放贷时会评估抵押品价值,一般不会出现 “资不抵债” 的情况,像宣先生的房子,价值就比贷款高,这也是银行敢放贷的原因。 这件事还暴露了孤寡老人的 “身后事盲区”。很多独居老人没考虑过 “万一突然去世,财产和债务怎么办”。   社区后来专门组织了普法讲座,提醒独居老人:可以提前立遗嘱,指定遗产管理人;贷款时尽量找信任的人当紧急联系人;就算没亲戚,也能委托社区或公益机构帮忙处理身后事。   有位独居老人听完说:“以前觉得这些事离自己远,现在看来,提前安排好才放心。”   现在宣先生的老房子已经被买家重新装修,改成了出租房。银行收回了贷款,民政局完成了职责,看似圆满的结局,其实藏着对独居老人的提醒:生活不仅要过好当下,也要为身后事多留个心眼。   毕竟谁也不知道意外什么时候来,提前把事情安排妥当,总比留下一堆 “烂摊子” 好。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独居老人贷款前,应该做哪些准备?对于无主遗产的处理,你还有什么好建议?评论区聊聊,一起给独居老人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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