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男子张某在砖厂买砖时,和砖厂财务人员张某二发展成情人关系,还赠予对方钱财。张某妻子张某三发现后,起诉女方要求返还不当得利788000元。这样判了! (来源:裁判文书网、红星新闻) 张某三和张某,于2001年结婚。 2019年7月,张某因盖房需买砖,去当地一砖厂,在砖厂认识了财务张某二,两人一来二去就熟了,关系就变了味,彼此成了情人。 从2019年7月到2021年5月,张某没少给张某二花钱,有些转账说是砖款,可无法证实是砖款。 一开始,张某三真没察觉丈夫不对劲,可纸包不住火,张某三还是发现了丈夫和张某二的事。 发现后,可把她气坏了,丈夫居然给张某二转了那么多钱。 张某三查账发现,丈夫给张某二的大额转账就有768000元,一纸诉状起诉了张某二,后来她觉得可能有遗漏,就多加了20000元的诉求,总共要求张某二返还788000元。 面对张某三的起诉,张某二是坚决不承认。 她一口咬定这些转账都是业务往来,是正常的工作资金流动,和不正当关系、不当得利没关系。 不仅如此,张某二还反诉张某三侵权,说张某三这么闹,让她名声受损,生活受到影响。 审理时,是每个环节必查,每笔转账都核对。 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张某二和张某确实存在情人关系。 张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搞暧昧,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这明显违反了《民法典》第1043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规定。 这种违背忠诚义务的行为,虽一般不直接产生民事赔偿,他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他大额转账给张某二,侵犯了张某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这种擅自处分行为无效,应返还部分钱款。 张某二明知张某有配偶,还和他保持不正当关系,并接受财物,是否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返还不当所得呢? 对于接受的财物,如果属于张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她构成不当得利。 据《民法典》第985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的规定。 法院审理还发现,其中有5笔转账比较特殊,这5笔转账加起来总共是60600元。 法院认为,这60600元是张某在和张某三婚姻关系存续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法规,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一方不能私自处理大额财产。 所以,张某这种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 至于张某三起诉要求返还的其余的钱,因为证据不足,没办法证明那些转账不是正常的业务往来,所以没有被支持,在主张权利时,证据至关重要。 张某二反诉张某三侵权,也没有被认定,因为张某三起诉是有合理依据的,并不是无端侵权。 最后,判决张某二返还张某三60600元,驳回张某三的其他诉求,也驳回了张某二的反诉请求。 婚姻是对彼此的承诺,夫妻应遵守忠诚义务,在处理夫妻共有财产时,要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因一己私利损害对方。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赠与虽是一种你情我愿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出轨一方对第三者的赠与行为,严重破坏了婚姻彼此忠实的基础,损害了配偶方的情感和财产权利,违反公序良俗,这种行为不会得到保护。 信源:男子买砖时和砖厂财务发展成情人关系并赠予钱财,其妻起诉返还70余万元 一审判了 2025-11-02 20:59·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