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惧”“害怕”“无助”!距离女儿去世已过去了503天,再次翻开这本字字泣血的日

梅姐说法 2025-11-03 21:16:32

“恐惧”“害怕”“无助”!距离女儿去世已过去了503天,再次翻开这本字字泣血的日记,董父依旧心如刀割。陕西西安,原本有着大好前程的小卉经亲戚介绍认识了同村的师某,没有恋爱经验的小卉很快就被师某的温柔打动,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谁知这竟是她噩梦的开始。藏在温柔外衣下的师某不仅游手好闲,甚至有过一段婚姻,还有2个孩子。同居后,更是多次通过家暴小卉向其索要金钱。2024年6月,师某再次威胁小卉要求见面,这一次,小卉再也没能回家。 “不要赔偿,不要道歉,只求死刑!”据红星新闻11月3日报道,陕西西安,法庭上,董父董目含泪喊出诉求,只求还女儿一个公道。 时间回到2019年,彼时31岁的小卉正处于事业上升期,家庭和睦,领导器重,只是一直没能遇到有缘人。 一次机缘巧合之下,经亲戚介绍,小卉认识了年龄相仿的师某。刚接触时,师某给小卉的印象是个细心,好脾气的男人,这让没有恋爱经验的小卉十分心动。 董父董母在得知女儿的恋情后表示反对,他们最希望的,莫过于女儿能够嫁个老实本分的男孩,小卉是个节俭的的女孩子,工作之后便一直没有问父母伸手要过钱,看着自己攒下了11万的首付,买了房子。 可师某却是个混日子的,平时就靠打零工为生,平日里没少问小卉要钱。这样差距的两人,如何能在一起生活? 可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小卉却不顾父母反对,和师某便开始了同居生活。 谁曾想,随着相处的时间变长,师某的本性也开始暴露,他不仅结过婚,而且还有2个小孩! 同居期间,师某轻则对小卉言语侮辱,重则动手打骂,最严重的一次,小卉被师某用椅子砸伤。 2024年3月,小卉哭着跑回家中,看着满身伤痕的女儿,董父心如刀割,陪着女儿回家更换了门锁,但还是没能阻挡住师某的恶行。 师某就像魔鬼一样缠上了女儿,表示非小卉不娶,不然就是你死我活。董家虽然也多次报警,但每次都被判为情感纠纷,一来二去,小卉担心影响自己的工作,所以每次都不了了之。 逃脱法律制裁的师某更加变本加厉,不仅赖在小卉的房子里不走,每天都要检查小卉的手机,外出更是寸步不离,若小卉说一个不字,师某便以小卉的父母作为威胁。 懂事的小卉只好把所有委屈打碎了咽进肚子里,心中的忧郁写在日记上,可当父母翻开这本用女儿的血泪写成的日记时,一家人早已天人两隔。 2024年6月,师某再次威胁小卉出门见面,两人开车去了一处偏僻路段。下车后,小卉提出分手,师某却掏出早已准备好的匕首刺向小卉,夺去了她年轻的生命。 接到民警电话时,董父直接问,是不是师某干的!等到董父董母看着早上出门还乖巧可爱的女儿,如今变成了一具冰冷的尸体,早已万念俱灰。 2025年11月3日,董父董母终于盼到开庭,他自述,他们夫妻俩的眼泪早就已经哭干了,他们向法院提交了女儿受到师某虐待的证据,拒绝赔偿,只求判处师某死刑。 根据刑法及司法实践,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可能面临死刑立即执行的最高刑罚。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中最严重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其特点是直接或者间接作用于人的肌体,使人的生命非自然终结。 本案中,师某在被害人提出分手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直接刺向颈部致命部位,导致被害人死亡。这属于物理方式致人死亡,具有致人死亡的紧迫危险性。 另外,若是心理的方法,如精神冲击致心脏病患者死亡,导致死亡结果发生,故意杀人罪同样成立。 本案中的案发地点及凶器都由师某提前选择和准备,且案发后,师某将被害人用被子裹住,并且拖延救治时间,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故意杀人犯罪是否判处死刑,不仅要看是否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结果,还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本案符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结合本案,师某在同居期间持续对被害人实施身体暴力、精神控制和经济剥削,其行为已形成家庭暴力的恶性循环。司法实践中,长期家暴往往被视为量刑时的从重情节。 案发后,虽然师某将车开到警局门口,但根据案发时间及案发地点距离警局的车程推算,师某存在故意推延时间的行为,故本案中师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被害人父母明确表示“拒绝赔偿、只求死刑”,反映出公众对恶性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司法实践中,家属谅解虽非必要条件,但缺乏谅解会强化对被告人的严惩倾向。 今日本案一审已经结束,期待正义早日到来! 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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