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与离异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怀孕闹到单位,男子赔9万。后男子妻子杨女士与该女子争吵,男子母亲和两个妹妹参与撕扯致女子衣被扯掉,两个妹妹因侮辱罪获刑,杨女士因扇两耳光被行政处罚。本以为事了,8年后杨女士再次被逮捕。 这事儿法律争议不小。2016年河南周口崔某某和离异女子发生关系,女子怀孕闹单位,崔某某赔9万。2017年杨女士和该女子争吵,家人参与撕扯,妹妹们因侮辱罪获刑,杨女士被行拘罚款。2025年9月,杨女士和妹妹又因侮辱罪被刑拘逮捕。 家属喊冤,称杨女士长期遭对方侮辱谩骂,时隔8年再被抓不合理。律师明确,这违背“禁止双重危险”原则,我国虽无明确立法,但司法实践中“一事不再理”是重要原则,同一行为不能反复追责。 从法律层面讲,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本案中,杨女士等人的行为八年前已受处罚,如今再追责,显然违背法律基本精神。就算认为当初处罚过轻,也不能突破“一事不再理”的底线。 动手打人不对,但法律的公正在于一视同仁,不能让当事人因同一行为反复付出代价。这起案件暴露的不仅是个案问题,更是对法律原则的挑战。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