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条款”已失效? 《美日安保条约》早为中国攻日留好后门。 很多日本右翼好像没搞明白,真以为靠几场会议上的掌声,就能把国际法给废了? 1995年联大确实有过建议删除“敌国条款”的决议,中方当年也投了赞成票,但“建议”和“修改法律”完全是两码事。 这就像有人建议废除某条交通规则,交警也觉得有道理,可只要《联合国宪章》第108条规定的严苛修宪程序没走完,没有五常全票通过,白纸黑字的法规就依然算数。 哪怕2005年有个所谓的“政治宣言”,那也成不了有强制力的国际法,联合国宪章第53条、77条和107条里的相关规定,一直稳稳地存在着,从来没真正失效。 日本之所以这么怕这几行字,是因为这是当年反法西斯同盟给它量身定做的“紧箍咒”。 条款说得很直白:一旦日本这种二战战败国想复活军国主义,或者再搞侵略动作,中、俄、美、英等反法西斯国家,不用去联合国安理会扯皮要授权,直接就能动手收拾它。 这也是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傅聪要给193个成员国发函,把高市早苗“武力介入台海”的狂言记录在案的原因——这不是打口水仗,而是在确立证据链。 日本想把台湾问题绑上所谓的“存亡危机事态”,其实就是主动往“侵略政策”的红线上撞,亲手激活了“敌国条款”。 更有意思的是,日本还抱着“美国会来救我”的幻想,把《美日安保条约》当成免死金牌,却没发现条约里早就给美国留好了退路。 去翻翻条约第7条就知道,里面写得明明白白:公约里的所有规矩,都不能跟《联合国宪章》相抵触。这可是关键中的关键,意味着联合国的法理是上位法,美日安保条约是下位法。 如果中国依据《联合国宪章》的“敌国条款”,对破坏战后秩序的日本采取强制行动,那就是在执行维护世界和平的最高任务。 这时候美国就很尴尬了。要是美军凭着安保条约帮日本对付中国,就是公然违背《联合国宪章》的义务,属于知法犯法。美国人多精明,这第7条简直就是他们摆脱烂摊子的法律“后门”。 再看条约第5条,也只限于日本施政领域遭受武力攻击时的防御。要是日本因为在台海挑事,主动插手别人内政而被反击,那根本不属于防卫范畴,而是它自己挑起的军事冒险。 到时候,美国既没有法理依据,也没有现实动力,为了日本的扩张野心跟中国彻底翻脸。 想想2004年日本拉着德国搞“四国入常”惨败,就是因为法理上的硬伤太致命。现在的日本,军费预算都快涨到10万亿日元了,还一个劲买攻击性武器,所谓的“专守防卫”早就名不副实。 反观德国、意大利,早就对二战历史做了彻底反思和改造,“敌国条款”对它们来说可能只是份历史文件。 但日本不一样,至今还把战犯灵位供起来祭拜,这样的国家,哪有资格喊冤说条款失效? 中国这招确实高明,不跟日本吵架,只跟它讲法。当日本还在靠舆论造谣掩盖心虚时,法律的绞索其实已经套上了。 中国用“敌国条款”反制日本,既有历史正义性,又有现实法理支撑,而美国大概率只会站在那个预留好的“法律后门”旁边,看着日本独自吞下盲目狂奔的苦果。 所谓“敌国条款”已失效的说法,不过是日本自欺欺人的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