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女子带90岁父亲去洗浴中心洗澡,前台告知高龄老人泡浴事宜后,女子表示她

古潭见闻 2025-11-29 19:20:02

云南昆明,女子带90岁父亲去洗浴中心洗澡,前台告知高龄老人泡浴事宜后,女子表示她会跟着父亲进入浴池,全程陪同,没想到,老人泡澡期间,竟突然猝死在池中,家属把洗浴中心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等…然而,法院判决让双方都无法接受。 2024年11月23日下午,云南昆明的康女士带着老父亲走进一家温泉洗浴中心。老爷子年逾九旬,一辈子没怎么享过福,女儿想着让他泡泡温泉松快松快。 前台见状主动询问年龄,康女士如实告知90岁。店员说高龄老人需专人全程陪同,康女士连连点头,扫码付了120块钱的双人票。 进了浴池区,康女士伸手试了试水温,笑着对父亲说:“比家里的澡盆得劲,温度正合适。”她小心翼翼扶着老人下了台阶,雾气缭绕的池水里,老人起初泡得十分惬意。 谁也没料到,这竟是一场夺命的放松。不到10分钟,一声闷响打破平静,康女士抬头望去,父亲已经倒在水里,双手胡乱扑腾。 她吓得魂飞魄散,扯开嗓子大喊救人。工作人员闻声赶来,七手八脚把老人抬上岸,慌忙拨通了120。可等救护车赶到时,老人脸色已经发紫,医护人员轮番心肺复苏,终究没能挽回这条老命。 公安到场勘查后,认定是自然死亡,排除他杀。但康女士抱着父亲冰冷的身体,悲痛之余满心疑惑:自己全程陪着,怎么就出了这样的意外? 事后,康家将温泉中心告上法庭,索要赔偿。法庭上,老板一肚子委屈,直言自己冤得慌:“警示牌挂着,也确认了有人陪同,急救箱也配了,怎么还怪我们?” 可调查结果一出来,温泉中心的“猫腻”藏不住了。这家店压根没有自己的消防许可证,用的是别家的资质,消防检查更是从未通过。 更关键的是,商务部明确规定温泉水温不能超过42℃,事发当天池水实测高达46.8℃。对一个91岁的老人来说,这高出的4.8℃,无疑是致命的负担。 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说:“消防不过关该罚,但这和老人猝死能扯上关系吗?”也有人质疑:“要是逛商场、看电影猝死都要赔,商家还怎么经营?” 还有人替经营者叫苦:“高龄人群风险太高,干脆拒收得了,免得吃力不讨好。”但也有网友反驳:“老人也有享受生活的权利,总不能因噎废食。” 从法律层面看,《民法典》第1198条早有规定,经营场所必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温泉中心无证经营、水温超标,本身就埋下了安全隐患。 法官审理后认为,老人和家属应预判高龄泡温泉的风险,承担80%的主要责任。而温泉中心违反多项规定,未尽到全面保障义务,需承担20%的次要责任,赔偿3万6千元。 温泉老板不服上诉,可二审法院还是维持了原判。这判决看似不公,实则自有法理依据——水温超标加剧心脏负担,无证经营意味着安全管理存在漏洞,这些都是导致悲剧的间接原因。 有网友提出,这类案子该让陪审团来判,找10个不相干的人辩论后投票,这样双方才心服口服。但法律的裁决,终究要以事实和法条为依据。 这场悲剧,其实给所有人都敲了警钟。对经营者而言,开门做生意,该办的证、该守的规矩,半点不能含糊,安全永远是底线。 对老年人和家属来说,高龄群体参与高风险活动,更要谨慎再谨慎,不能只图一时舒服,忽略了身体的承受能力。 4.8℃的水温超标,一张借来的消防许可证,最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这3万6千元的赔偿,不仅是给逝者家属的慰藉,更是给所有经营者的一记警钟:侥幸心理,迟早要付出代价。 你觉得这个判决合理吗?如果是你,会支持康家还是温泉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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